村干部替人作担保拒不付款 执行法官温情释法促履行

债权到期后,债务人“跑路”,村干部臧某作为担保人却不愿意履行债务。7月23日,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释法明理后,臧某终于意识到法律权威性和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场给付3万元执行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臧某系太白镇某村的村干部,2016年为一起买卖合同出具担保协议,承诺为7万元货款作担保。合同约定付款的期限已过,债务人秦某却迟迟不付钱。债权人将秦某、臧某一并告上法庭。2018年3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秦某应给付货款7万元,臧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秦某自从诉讼阶段就未露面,执行法官经多方走访调查寻人未果。随即,执行法官找到担保人臧某,并冻结划拨其银行卡里的1万元钱。臧某始终态度消极躲避执行,讲明缘由不愿意承担别人的债务。7月23日晚,执行法官在太白镇费尽心力终于找到臧某并带回法院,臧某家人情绪激动觉得十分冤枉。农村党员干部理当带头遵法守法,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臧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当场交付3万元,余款3万元承诺在中秋节付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