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炮轟事件繼續發酵-北京官媒報紙就小崔所曝事件發聲

北京日報聲援崔永元:誰來查范冰冰等明星大腕逃稅?

北京日報

原標題:手撕范冰冰!崔永元曝明星大腕動輒逃稅千萬,誰來查?

連日來,崔永元怒懟范冰冰一事持續發酵。除了沸沸揚揚的個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價片酬,明星通過“一陰一陽大小合同”公然偷稅漏稅等行業內幕也隨之浮出水面,一時間成為引爆輿論的焦點。

在後續採訪中,崔永元更是毫不諱言自己還有一抽屜這樣的合同,“隨便拿出來一個當事人都得進去,不光范冰冰,牽扯到的全是大腕兒!”

崔永元炮轟事件繼續發酵-北京官媒報紙就小崔所曝事件發聲

范冰冰工作室雖然發佈“嚴厲”聲明澄清,但其中言辭很耐人尋味,從始至終對6000萬“大小合同”並未否認。

一位專攻娛樂產業的律師更是一語驚了眾人:“大小合同在行業裡很普遍,明星逃稅這塊大家都習慣了,睜一隻閉一隻眼。”

那麼問題來了,崔永元提到的“大小合同”究竟是何物?

“大小合同”其實就是人們日常所說的“陰陽合同”: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對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對於領著天價片酬的明星來說,這種操作效果驚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兩份合同來說,小合同1000萬是稅後收入,已經將稅負轉嫁給甲方公司,而隱藏的5000萬大合同則大有貓膩。

按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理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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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嚇一跳。按稅法粗略一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佔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

根據我國逃稅罪的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倘若崔叔曝光的大小合同確有其事,那麼這件事的性質就不僅是明星天價片酬的行業亂象,更是涉及鉅額稅款偷漏的重大違法行為。而牽涉其中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面臨的不僅是罰款,還可能是牢獄之災。

從社會影響來看,作為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稅種,個人所得稅本來就具有“收入越高、交稅越多”的再分配效應,但在普通工薪階層領著五六千塊工資都依法納稅的情形下,處於財富金字塔頂端的明星卻鉅額偷稅漏稅,這無疑是對國家分配製度的公然侵蝕,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極大傷害,必然激起社會公憤。

崔永元炮轟事件繼續發酵-北京官媒報紙就小崔所曝事件發聲

其實,崔永元“撕”范冰冰,只是揭開了明星避稅逃稅內幕的冰山一角。

這不僅僅在中國,在全世界都是一個關注度極高而又敏感的問題。從現實來看,明星由於片酬畸高、收入來源多樣,由此衍生出的避稅、逃稅等渠道更是五花八門。

比如,有的明星片酬只拿“稅後”,繳稅成本轉嫁給企業;

還有的掛名成立工作室走個體戶納稅通道,不但可以大額抵扣應納稅所得額,還可以將個稅稅率最高檔由45%降至35%;

在稅收優惠地區註冊公司、工作室,包括大名鼎鼎的避稅天堂霍爾果斯、橫店影視(34.930,0.33,0.95%)城所在地浙江東陽、明星工作室齊聚的上海松江區以及無錫數字電影產業園等;

或者直接放棄國籍成為非居民納稅人,這樣對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收入只需承擔有限納稅義務。

如果說以上伎倆還姑且算是稅收籌劃,那麼類似簽訂“大小合同”等弄虛作假行為就是違法逃稅,類似事件也曾反覆被爆出。

毛阿敏是其中一個。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後引起全國公憤,毛阿敏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

崔永元炮轟事件繼續發酵-北京官媒報紙就小崔所曝事件發聲

臺灣藝人林志玲也曾涉嫌逃稅被罰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臺灣藝人補稅榜,因涉嫌報稅不實,遭“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臺幣。

可見,明星逃稅不是看熱鬧的小事,甚至可能是整個演藝圈的集體失範。

事已至此,早就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問題了,有關部門難道不應該去查一查小崔那一抽屜合同,給大夥一個說法嗎?

如果陰陽合同早已成為演藝圈公開的秘密,那麼對於這種大規模偷稅漏稅違法行為難道不該嚴厲打擊?

從我國實踐來看,負責個稅徵收的地稅部門負有針對性的稅務稽查。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曾印發《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其中明確提出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重點切入口。這次大檢查確實發現很多問題,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有效監管並不是易事。

對於高淨值人士來說,個人所得稅的收繳本來就嚴重依賴納稅人如實申報。而明星收入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和隱蔽性。當然,現實的困難並不意味著對高收入群體個稅繳納沒法監管,關鍵是需要一整套配套措施,構建起又嚴又全的法律稅務綜合體系。在這方面,美國的做法可資借鑑。

以個稅為例,美國以低稽查率、高稅收遵從度而聞名世界。究其原因,除了完善的稅收制度以外,嚴密的逃稅罪刑事法網也發揮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逃稅罪是聯邦犯罪,是美國傳統稅收犯罪體系的“壓頂石”。

一旦納稅人被認定犯有逃稅罪,意味著他可能受到稅收犯罪中最重的處罰,即5年以下監禁,或高額罰金,或者二者並處。其中演藝人士等高收入群體,一般屬於稅務局抽查重點。

除了直接刑事處罰,逃稅還會被記錄到欠稅人的信用報告中,從而影響其信用分數。到時候,納稅人貸款、購買保險、求職、上學等等都會受到影響,後果不堪設想。所以在美國,不管是高淨值人士還是普通收入群體,逃稅都是大忌,一旦越雷池,一輩子都翻不了身。

而相比國外巨大的逃稅成本,我們國家的違法成本相較違法收益則小得多,相關法律對違法分子的懲戒力度遠遠不夠。再加之社會徵信系統不完善,納稅人即便違法逃稅被懲處,服刑完畢後其他方面也並未受影響。

某自媒體標題如此評價劉曉慶

還有劉曉慶。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後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蹲了一年監獄。

所以,要想徹底肅清行業亂象,除了稅務稽查手段要跟上,更關鍵的還是完善法律法規、織密信用體系。

只有讓違法犯罪者付出嚴重代價,踐踏規則者寸步難行,心懷不軌者才不會蠢蠢欲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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