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糾紛:肇事方不賠錢該咋辦?

由於車輛的普及,交通事故的發生率每年都在呈上升趨勢,因交通事故而產生的賠償糾紛也是不勝枚舉,產生糾紛的原因無非就只有一個,那就是肇事者不賠償,那麼針對於此,我們應該採取哪些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小編根據自己的工作實務做了些許總結,希望可以給各位讀者提供一些幫助。

交通事故糾紛:肇事方不賠錢該咋辦?

首先我們先從易到難,什麼是容易的什麼是困難的呢?區別就在於肇事車輛有沒有購買保險和肇事者有沒有錢。

我們先談一下第一種,肇事車輛購買了保險:

如果肇事車輛有買保險的,我們可以先鬆一口氣,畢竟保險公司是有錢人,再怎麼著自己的賠償也是有著落了。

那麼,如何申請保險公司先行墊付醫藥費呢?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這一規定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對於已購買交強險的車輛發生事故後,肇事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

具體實務中應該如何操作呢?你可以採取以下兩個方法:

1、請交警大隊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出具《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墊付函》。

2、向肇事車輛駕駛人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提出先予執行申請,由法院對肇事車輛承保保險公司下達《先予執行裁定書》。

我們接下來談一下第二種,就是肇事者沒有購買保險,但是肇事者有錢卻不願意墊付的。

這種情況就屬於我們平常碰到了流氓、老賴,應該大家一人一口唾沫淹死的那種人,不要以為碰上這種人就自認倒黴,不是的,《民事訴訟法》賦予了受害人一個通過法律得以自我救濟的渠道,即先予執行。

什麼是先予執行呢?先予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終局判決之前,為解決權利人生活或生產經營的急需,依法裁定義務人預先履行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物等措施的制度。

先予執行的著眼點是滿足權利人的迫切需要。比如交通事故中一方遭受嚴重的身體傷害,急需住院治療,原告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與負有承擔醫療費用義務的被告不能協商解決,原告訴至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民事案件從起訴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較長的時間,如不先予執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療耽誤時間,或者造成嚴重後果。在這樣的案件中,如不先予執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再由義務人履行義務,就會使權利人不能得到及時治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執行,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其中,追索醫療費、扶養費就屬於可以先予執行的事項。這樣一來,就可以讓肇事者先行墊付醫藥費,解決燃眉之急。而且一般的先予執行是需要交付一定的抵押的,而對於追索醫藥費的,是不需要抵押的。

最難辦的就是第三種,肇事司機未買保險,又無錢賠償的,也就是說雙方都是可憐人。

可憐人碰上的了可憐人,不兩眼淚汪汪也是兩人心涼涼。這種屋漏偏逢連夜雨的事情也是時有發生,不過不用擔心,畢竟你生活在了社會主義的新時代,你此時應該慶幸你出生在一個能為百姓生活著想的國家,國家為可憐人碰上了可憐事提供幫助。

國家為你提供了以下兩種途徑的救濟:

一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根據我國財政部、公安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其主要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費用。

根據規定,下列情況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1)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

(2)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3)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二是走保險“代位追償”

代位追償的意思是,如果你與對方車輛相撞,交警判對方全責。但是因為對方只買了交強險,條件也不好,沒錢賠你。這時你可以向自己的保險公司申請先把修車的錢賠給你,然後由保險公司去向對方追討賠償款。

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代位追償”

使用“代位追償”的先決條件,是肇事者需要為車輛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保險(車輛損失險並且無相關免責條款),這才擁有了申請使用“代位追償”服務的條件,保險公司才會受理您的申請。

(1)對方車輛無保險

如果發生事故後,對方車輛沒有任何保險,且不進行任何賠付,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2)對方無賠償能力

如果發生事故後,對方沒有經濟賠償能力,無法進行任何賠付,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3)對方故意拖延或“耍賴”

在發生事故後,對方故意拖延不進行賠付或者直接玩“消失”,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4)對方拒絕在交通事故認定書籤字

如果事故發生後,對方不認可交警對於事故責任方的判定,不在認定書上簽字,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5)對方逃逸後有證據證明肇事車輛信息

如果事故發生後,對方逃逸,但是您可以通過相關途徑獲得對方的車輛信息,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不能使用“代位追償”的情況

(1)無第三者的事故

如果事故是單方事故,沒有造成第三者的損失是不適用於“代位賠償”的。

(2)非保險賠償範圍

如果在車輛事故中輪胎破損、輪圈劃傷、後視鏡傷痕以及車內物品遺失等可能不屬於保險理賠範圍內的物品損傷,無論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適用“代位賠償”。

申請代位追償需要準備4樣材料

(1)事故認定書,

(2)對方的信息,可以到出具事故認定書的交警隊去調取。

(3)自己的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4)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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