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

近日,寧夏人社廳會同財政廳出臺新規,決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對寧夏生育保險基金結餘超過合理結存的地區適當降低生育保險費率,促進擴面參保,均衡用人單位負擔,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寧夏規定,各統籌市要根據測算數據,分析計算生育保險基金可支付月數,將基金結存量控制在合理範圍。生育保險基金可支付月數在6~9個月之間的屬於合理結存量。

寧夏要求各統籌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近3年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實際情況,對基金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將生育保險費率降低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對生育保險基金可支付月數低於3個月的,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適當調增生育保險費率。(喬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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