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歲男童商場扶梯摔下身亡,父母找商場索賠,你覺得責任該怎麼劃分?

天蠍座男孩


首先對父母說一句,節哀吧!孩子的不幸相信對於每個做父母的都打擊非常大!也非常的傷心!不管家長向商場多少錢,心情可以理解!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是不會理解你的心情的,個人認為!責任問題必須明確!

孩子摔死,這最大的責任就是監護人!孩子在不能自我保護意識還不能夠獨立的時候監護人必須起到監護作用!我不懂法律,但我有個疑惑!商場有啥責任?假如我們在路上摔倒摔死了是不是也怨別人?

同時也奉勸那些做父母的,智能手機雖然好,但是還沒有孩子重要吧?多看孩子少看手機

所以,我相信法律!也希望法律是公正的






誠信贏天下hzm


8月9日下午,湖北孝感一3歲男童在商場玩扶梯時三樓扶梯墜至負一樓,經120搶救無效身亡,事發時男童父母和姐姐正在不遠處按摩椅休息。男童家屬索賠180萬元。

3歲男童墜落身亡最該遭到問責的是男童父母,3歲男童的父母沒有盡到應有的監護責任,讓這個才3歲的孩子在商場隨意亂走,這麼大的孩子家長應該不離左右的,這是作為家長應該知道的常識。

但這對男童父母可真會享受也真敢享受啊!居然這麼淡定地在按摩椅休息。這種大意和疏忽是致命的,這類悲劇時常發生,卻總叫不醒那些缺乏安全意識的家長。

從法律意義上說,應該追究男童父母的責任,男童之死是其父母的看護不力所造成的。和商場無關,但如今男童家屬向商場索賠180萬元。估計索賠180萬元的成功可能性不大。


許愛莉老師


商場全責,賠付180萬不是底線,應再給予“三孩”撫養費200萬。

第一:商場沒有立警示標誌,兒童不能單獨乘坐電梯,造成了無可挽回的結局,如果有警示牌,則小孩不會去電梯。

第二:商場沒有在電梯兩側安裝防跌落網,造成了兒童輕而易舉的掉下,這是商場的疏忽,必須引起重視,因為如果有防跌落網,哪怕小孩不顧危險,也會被跌落網接住,從而毫髮無損。

第三:商場的負一樓地盤太硬,也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因素,如果商場使用較軟材質,則可以避免兒童直接死亡,建議製造地磚的批發商附有連帶責任。

第四:商場明知道高樓會有跌落的安全隱患,卻沒有進行防患,才致使兒童不幸遇難,商場管理方需痛定思過,將安全意識提高,賠償不是目的,為減少此類事件必須大懲罰。

第五:既然三人進入商場,商場就要對自己地盤上的人保護人身安全,在自己地盤出事,充分體現了商場的安保力量太過脆弱,沒有保護好客人的人身安全,建議商場管理方需為每一位顧客至少配備兩名安全員,以達到安全購物。

最後,其親人沒有任何過錯,一切都是因為商場原因,假如不是有這座商場,他們不會來商場閒逛購物,也就不會造成傷害,建議商場的建設方,材料提供方,工人,批准建設的有關單位,土地租售的個人或企業提起訴訟。



溫文儒雅側滑君


溫文儒雅側滑君

商場全責,賠付180萬不是底線,應再給予“三孩”撫養費200萬。

第一:商場沒有立警示標誌,兒童不能單獨乘坐電梯,造成了無可挽回的結局,如果有警示牌,則小孩不會去電梯。

第二:商場沒有在電梯兩側安裝防跌落網,造成了兒童輕而易舉的掉下,這是商場的疏忽,必須引起重視,因為如果有防跌落網,哪怕小孩不顧危險,也會被跌落網接住,從而毫髮無損。

第三:商場的負一樓地盤太硬,也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因素,如果商場使用較軟材質,則可以避免兒童直接死亡,建議製造地磚的批發商附有連帶責任。

第四:商場明知道高樓會有跌落的安全隱患,卻沒有進行防患,才致使兒童不幸遇難,商場管理方需痛定思過,將安全意識提高,賠償不是目的,為減少此類事件必須大懲罰。

第五:既然三人進入商場,商場就要對自己地盤上的人保護人身安全,在自己地盤出事,充分體現了商場的安保力量太過脆弱,沒有保護好客人的人身安全,建議商場管理方需為每一位顧客至少配備兩名安全員,以達到安全購物。

最後,其親人沒有任何過錯,一切都是因為商場原因,假如不是有這座商場,他們不會來商場閒逛購物,也就不會造成傷害,建議商場的建設方,材料提供方,工人,批准建設的有關單位,土地租售的個人或企業提起訴訟。


人在囧途3178


不要把什麼都推給商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負有主要責任,監管不力,這才是根本,青島兩個雙胞遊客胎溺水也要找大海管理方索賠嗎?是不是大海周圍也應該按上防護網,派人24小時巡查。

我們習慣出事了找責任方,有什麼用,人都死了,別說180萬,給你1800萬又能如何,只能彌補一下你的物質需求,你的精神永遠是失落和空虛的,我們常說防患於未然才是王道,千萬別等出事了,又是找責任方,又是尋找目擊證人,什麼用呢?孩子沒有了。

孩子摔死了,你說商場那些做的不好,那個地方需要改進,哪裡存在安全隱患,這是你來之前應該瞭解的,一個三歲的孩子你應該寸步不離,時刻陪伴左右,可能你又去坐在哪裡玩手機了吧!你才是孩子死亡的罪魁禍首。

商場也可能某些地方做的不夠到位,大家試想一下,一個偌大的商場,能做的面面俱到嗎?在看看我們現在的孩子不但調皮搗蛋,還喜歡好動大家也看到了,一個孩子也是在商場,抓住電梯扶手,直接被電梯帶走了,後來被商場的工作人員接住了,大家說說誰的責任。

家長朋友希望你遠離手機,照顧好孩子,事後找責任有什麼用,事情發生了,你一點責任沒有行嗎?孩子還能活嗎?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馬後炮,已經晚亦。

出事了你找一堆商場的責任,這些風險是可預見性的,你為什麼不做好防範,孩子的安全你才是第一責任人,別找那麼多理由,好好把孩子看好才是正確的。


大海傳媒


在討論3歲幼童,於商場電梯上發生意外而死亡一事,首先要分析前因後果。一、幼童的媽媽在一旁納涼,在商場人多且行於電梯的狀況下,沒有讓幼童在自己的視覺之下。二、假設商場電梯弗發生故障,幼童不會由電梯貫性,趔趄跩倒而傷亡。從事故的過程來分析討論,1、幼童的監護人對此應負主要責任。別說一位3歲幼童乘電梯,就是成年人也得用手扶好才能乘坐。2、電梯由其是商場、娛樂場所的電梯,平常保養維修是重中之重,顯然,該商場這一點做的不夠,導致了由電梯故障幼童跩倒而發生的悲劇。我所居住地,沃爾瑪商場,上下電梯前端皆有穿工作服的店員守候,隨時提醒顧客注意上下行安全,且伴有電子提示,而且上下行電梯隔三差五互相調換,以確保顧客的乘坐安全。由此可見,商場應負一定的責任。至於商場應負多大的責任,由相關法律條文做出合理的賠償。


546632自有後來人


看了視頻,商場真的倒了八輩子血黴了,遇上這樣的家長,家長還有臉索賠180萬?你們害死了孩子,也害了商場,建議商場要求家長賠償,賠償商場因為小孩墜亡而導致客流量減少的損失,以及商場人員看到小孩子墜亡而遭受的精神損失費!

害死孩子的不是商場,而是陪他出來的家長和姐姐!

如果我沒猜錯,家長要求商場賠償的理由肯定是以下幾個:
1、商場的伏梯存在安全隱患,能隨便讓小孩子爬上去,爬上去之後又不自動停止;

2、商場扶梯旁邊沒有防止墜樓的圍欄,商場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商場沒有安全人員巡邏,任由小孩子爬到扶梯,而且沒有人阻止,導致小孩墜樓

反正家長就是一個理由,我人是在你商場出的事,反正就是你的錯,你就要賠!

我弱我有理?這是什麼邏輯

我想幫商場反駁這個家長:

1、誰把孩子帶出來又沒有看管好,自己跑去按摩的?

2、當時誰在孩子的身邊,誰更有可能防止事故的發生?

3、你覺得扶梯有問題,那你去告扶梯的生產產家啊?有哪個商場的扶梯不是這樣的,難道因為你一個小孩子的頑皮,要讓全部商場、全部扶梯的產家整改嗎?

4、整個商場那麼大,怎麼可能每時每刻、每個地方都有人巡邏?

5、事故發生在一瞬間,你作為在孩子身邊的家長都不能阻止,還要求我們商場的工作人員阻止?

所以,這個事件的責任,我覺得是在家長和姐姐身上,正是由於你們的不負責任、你們的疏於監管,導致小孩的墜亡,現在又賴上商場,真是讓人感到噁心。

願小孩下輩子能投胎一副好的人家,不要再遇上這麼不負責任的家人了!


李欽宇


[捂臉][捂臉][捂臉]警示標誌怎麼做保證3歲孩子看得懂??而且看懂了還能遵守??現在的中國,只有樓夠高,跳下去就會死人,死人了家屬就可以鬧,各種標誌,警示,管理,都可以提成理由。。很多東西不是有標誌才能讓人明白,都是成年人了,沒有常識???什麼標誌對小孩都是白搭,但大人要有常識。。

痛失愛子,幾乎會崩潰的,一條新聞說孩子出事,接著一條新聞說父母要求賠償180萬。請問,情親在哪?要求賠償是對孩子最好的悼念??想要意外死亡有錢賠,為什麼不買保險??什麼代價都不願意付出,只想這樣用牽強的理由讓社會混亂!!!關鍵社會上的意識居然還不統一,各自覺得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所以碰瓷,所以老人坑扶人者,基於扯不清就是用“因果”推理,然後無論是合情理與否,都是賠賠賠

過頭說說商場標誌,是不是要設置這些“請看好你的孩子小心滑倒”,“請看好你的孩子,小心他玩電梯”,“請看好你的父母小心滑倒”,“請看好你的父母,小心電梯摔倒”,“請你小心,地板滑,”“請你不要玩電梯”,“請看好你朋友,小心地板滑”,“請看好你親戚及陪你一起來的各種角色,小心地板滑”“請看好你的親戚及陪同人員不要玩電梯,乘坐電梯前,看好電梯是否左轉正常,否則不要踏上去”“請入商場前,先到醫院提前,防止在商場猝死”“喝水請小心被噎死”……人生意外太多了,我們把歷史所以發生過的意外都列出來做標語???不對的,人有常識的,現在社會正常運作,除了法律法規,還有道德和常識。你非要熊,出事了先找保險,親人去的餘悲未消,來索賠,都是漠視親情沒人性的


百羽辭


湖北孝感3歲男孩從商場電梯上摔下死亡,家人找商家索賠,究竟是誰的責任無需你我多言,自有法庭經過審理來判斷。

看了網友的情緒化言語心中感覺人間的冷與暖,前天下午發生的悲劇,孩子的家人正處傷心欲絕,身心崩潰之中,過份悲傷難免有失常態,有失理性,遺憾的是部份網友不但不給予同情理解,反而在其父母傷口上撒鹽,話語之刻薄,指責之強悍,這一行為太過冷血,也極不厚道。

孩子的母親千不該萬不該,千不好萬不好,孩子是母親十月懷胎所生,是母親的心頭肉,對自己沒有照看好孩子而導至兒子意外身亡,後悔的去替換孩子去死的心很正常,自己的粗心大意必換來自己的悔恨終身,在痛苦中慢慢艱熬。

我們要換位思考,孩子的家人向商家索賠是情理之事,再多的錢也換不來孩子的寶貴生命……



老夥計61322


明確責任需要相關部門依法調查!多少錢也換不回孩子的性命!

我也有一個小兒子,我很能理解該家庭的“悲痛”!通過與該家長換位思考,我感覺家長提出讓商場賠付180萬,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賠付問題是一個嚴謹的法律問題,不是誰隨便一句話就能說清的。但是根據一般的常識,我們可以明確一些問題:

1.是誰把孩子帶出來的?

2.誰應該負責看孩子?

3.為什麼沒看好?

4.孩子在哪裡出的事?

5.怎麼出的事?

6.監控影像能否還原真相?

7.商場的相關安全措施完善嗎?

通過對監控影像的調取,結合一些曝光的消息,我們可以初步瞭解到一些情況:

孩子是由父母和姐姐一起帶出來的,應當由其監護人負責照看。

因為孩子父母坐按摩椅,導致對孩子照看疏忽。

孩子是自行爬電動扶梯,被扶手帶動,失手墜樓,中間並沒有其他人施加外力干擾!

但是商場是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誌?以及商場自動扶梯四周是否設立了針對未成年人的安全護欄?以及雙方責任認定等一系列問題,應由相關部門依法調查後,經由法庭判決。

其實無論多少錢都換不回孩子幼小的生命,希望從此“安全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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