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買單!哈爾濱市「三無」老人、享受低保老人等補貼標準翻倍

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哈政辦規〔2017〕55號)要求,為使老年人福利制度惠及更多的困難老人,讓老人平安養老、健康養老、幸福養老,經市政府同意,對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困難家庭老人進行提標擴面,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

政府買單!哈爾濱市“三無”老人、享受低保老人等補貼標準翻倍

補貼標準統一提高為200元/人/月

據瞭解,從2008年開始,市政府出臺《關於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當時市政府購買服務對象為居住且戶籍在本市城區(暫不含呼蘭、阿城兩區)的65週歲以上(含65週歲),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90元以下(包括“三無”老人、享受低保待遇老人)的獨居老人(子女均不在本市居住以及子女在本市居住但子女均享受低保待遇或有重度殘疾)。服務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2011年起,我市已經連續4年對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標準進行提標擴面,將我市65週歲以上的城區“三低”家庭的獨居、空巢老人,城市郊區農村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及重度殘疾的獨居老年人全部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截至2017年底,全市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老人達到1604人,其中城市1301人、農村304人。今年政府又再次對購買養老服務提標擴面。

從2018年7月1日起,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為:居住且戶籍在本市市區65週歲(含65週歲)以上的城鄉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獨居、空巢老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城區獨居、空巢老人是指獨身老人、老人夫妻雙方不與子女共同居住或與子女共同居住但子女均享受低保、低收入困難、低收入家庭待遇以及有重度殘疾。農村獨居、空巢老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均不在本村屯居住或子女雖在本村屯居住但長期外出務工或子女也屬低保對象、低收入對象以及有重度殘疾。

補貼標準統一提高為200元/人/月。擴面所需資金由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

擴面到“三低”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

2012年起,我市實行失能半失能老人補貼,對具有哈市城區戶籍,享受低保待遇(不含低收入困難家庭、低收入家庭),年滿80週歲以上,不能自理的老人發放護理補貼,每人每月100元,擴大到60週歲以上的城鄉低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難)家庭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到50元不等的補貼。

失能半失能老人是指經區民政部門指定評估機構評估後,部分或者全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

按照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動包括的吃飯、穿衣、上下床、上廁所、室內走動、洗澡6項內容衡量:三到四項“做不了”,日常生活行為需要依賴扶手、柺杖、輪椅和升降設施或他人幫助,定義為“半失能”;五到六項“做不了”,日常生活行為完全依賴他人護理,定義為“失能”。

三類服務覆蓋困難老年人

政府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專業化社會組織或企業,依託社區業的社工和志願者反映老年人需求,監督為老服務質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低償或有償、公益創投等方式,嵌入社區為老年人提供短託、日託、健康、文化、娛樂、維權等基本社區服務;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潔、助醫、助浴、助行等生活服務,以及康復保健、心理疏導、假期替換、喘息服務等專項服務

新聞鏈接:

申報材料需要啥?

1.《哈爾濱市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申請表》;

2.提供下列證件之一:

①《哈爾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②《哈爾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③《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

④《哈爾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證》;

⑤《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

以上證件均需原件。

3.失能半失能老人評估報告鑑定結果;

4.戶口薄原件。

申請享受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委託其親友,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領取居家養老服務補助申請表。填表後並向所在社區提交以上所需材料,經過街道辦事處審核和區民政局核准後,對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的申請人,發給書面核准通知書;對不符合政府購買服務的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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