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出台酒駕懲處《辦法》

近年來,肅南縣黨員和公職人員酒後駕駛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頻發。2018年1至5月,因酒後駕駛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黨員和公職人員10件10人。為充分運用“四種形態”,加強對全縣黨員和公職人員的監督,預防和懲處酒後駕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縣紀委監委制定了《肅南縣黨員和公職人員酒後駕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分處理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了制定意義、管轄範圍、處分依據等內容,特別是對黨員和公職人員酒後駕駛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被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被處行政拘留並處罰款、依法被作出不起訴或被免予刑事處罰、依法被判處刑罰等情形,與黨紀政務處分具體標準進行了細化對應,標清了紀律“紅線”。《辦法》還規定,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行為將嚴肅追究責任。(朱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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