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又双叒有七宗地拍卖出让,看看这些地都在哪里、用作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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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国土资公告〔 2018〕16号

临泉又双叒有七宗地拍卖出让,看看这些地都在哪里、用作什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临泉又双叒有七宗地拍卖出让,看看这些地都在哪里、用作什么

临泉又双叒有七宗地拍卖出让,看看这些地都在哪里、用作什么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8〕-06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 须为台、港、澳合资控股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②具备丰富的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和运管经验,提供至少3处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案例;③所提供经营的商业体需从临庐产业园提供的25个国际一线品牌(名单附后)中引进不少于6家进驻且持续经营;开业后实际进驻品牌如少于6家,每少1家,需向临庐产业园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④提供至少1处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已开业经营的县级城市商业证明;⑤商业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项目主卖场统一收银,集中纳税。⑥要求本宗地和LQ[2018]-07号、LQ[2018]-08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0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其中配套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文体站不少于4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320平方米,其中,社区服务用房需在一层沿街设置,社区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10、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8〕-07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须为台、港、澳合资控股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②具备丰富的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和运管经验,提供至少3处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案例;③所提供经营的商业体需从临庐产业园提供的25个国际一线品牌(名单附后)中引进不少于6家进驻且持续经营;开业后实际进驻品牌如少于6家,每少一家,需向临庐产业园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④提供至少1处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已开业经营的县级城市商业证明;⑤竞得人须在地块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体;项目建成验收后,5年内商业总建筑面积自持部分不低于30%。⑥商业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项目主卖场统一收银,集中纳税。⑦要求本宗地和LQ[2018]-06号、LQ[2018]-08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0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10、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8〕-0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须为台、港、澳合资控股法人企业,且注册资金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②具备丰富的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和运管经验,提供至少3处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商业案例;③所提供经营的商业体需从临庐产业园提供的25个国际一线品牌(名单附后)中引进不少于6家进驻且持续经营;开业后实际进驻品牌如少于6家,每少一家,需向临庐产业园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0万元;④提供至少1处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且已开业经营的县级城市商业证明;⑤商业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项目主卖场统一收银,集中纳税。⑥要求本宗地和LQ[2018]-06号、LQ[2018]-07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0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10、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8〕-24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为在临泉县注册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预审同意证明。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实质性开工,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在本项目上建设一座“三站合一”式机动车检测中心,即同时具备尾气检测(环检)、运行安全(安检)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功能。剩余土地,须从事汽车维修、销售等相关行业。

6、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出让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8〕-G05-01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国土局书面申报。

7、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同意该项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厂房分割销售,允许单独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在入驻企业名下,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9、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10、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8〕-G03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在临庐产业园注册登记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且在园区内全额纳税)。②竞买人报名时须承诺:项目建成投产后上缴15万元/亩/年的税收,不足部分以现金形式补齐,否则同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③土地竞得后,应用于智能园区开发建设,竞得人须引进一批电子信息软硬件、高端智能制造企业,形成产业链。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国土局书面申报。

7、出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受让方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8、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同意该项目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厂房分割销售,允许单独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在入驻企业名下,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0、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11、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7〕-G32-2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根据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国土局书面申报。

7、出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受让方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8、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0、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06号、LQ〔 2018〕-07号、LQ〔 2018〕-08号、LQ〔 2018〕-24号、LQ〔 2018〕-G05-01号、LQ〔 2018〕-G03号、LQ〔 2017〕-G32-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10日8时至2018年9月6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6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8年8月30日8时至2018年9月10日16时止。2018年9月10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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