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通報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湖州通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湖州通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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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水汙染物案

2018年3月15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湖州金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展檢查,並由湖州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採樣人員在該單位廢水處理設施總排放口、鍍鉻車間預處理出口、鍍鎳車間預處理出口各採集水樣並送檢。結果顯示,該單位排放水樣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鉻等三項指標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吳興區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3.9萬元。

湖州吳興誠晨紡織有限公司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應急措施案

2018年4月4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湖州吳興誠晨紡織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噴水織機車間在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廢水沉澱池循環回用水泵故障,該單位卻未及時啟動應急方案並採取相關措施,導致車間生產廢水水位過高滿溢至附近農田中造成汙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吳興區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

湖州南潯和孚汙水處理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水汙染物案

2018年3月6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湖州南潯和孚汙水處理有限公司開展檢查,在該單位汙水處理設施總排放口採集水樣並送檢。結果顯示,該單位排放水樣中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南潯區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32.5萬元。

湖州絲得莉汙水處理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水汙染物案

2018年4月4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湖州絲得莉汙水處理有限公司開展檢查,在該單位汙水處理設施總排放口採集水樣並送檢。結果顯示,該單位排放水樣中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南潯區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37萬元。

長興縣夾浦周建化纖絲加工廠未安裝有機廢氣汙染防治設施案

2018年5月28日,環境執法人員對長興縣夾浦周建化纖絲加工廠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化纖絲造粒生產車間正常生產情況下,大氣汙染防治設施中的水噴淋動力馬達已被拆除,沒有進行及時維修,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不能正常發揮處理作用,生產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外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長興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

中國非金屬材料南京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時啟動水汙染事故應急方案及採取相關措施案

2018年4月8日,環境執法人員對中國非金屬材料南京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在長興縣境內施工點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在施工4號隧道出口與進口貫通作業時,形成二端開挖泥漿水迅速向一端彙集,造成現有的三級沉澱池來不及處理,發現後又未對外排汙水採取相關應急措施,未及時啟動環境汙染應急方案,造成汙水外排,造成環境汙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長興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3.6萬元。

浙江九鋼金屬製品有限公司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案

2018年4月10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浙江九鋼金屬製品有限公司開展檢查時,該單位在正常生產,其加熱爐正在運行,但檢查中發現加熱爐配套脫硫塔的噴淋水呈中性,現場由湖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人員對加熱爐排放廢氣進行檢測,煙塵濃度不符合國家排放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德清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處罰款人民幣19萬元,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浙江延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案

2018年5月14日,環境執法人員對浙江延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膠水桶擅自堆放於一倉庫內,該倉庫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且不具備危險廢物儲存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德清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7.3萬元。

安吉航進竹木工藝有限公司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案

2018年3月30日,環境執法人員對安吉航進竹木工藝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在從事竹木製品的生產過程中,壓布車間側牆多處破損,木紋輥漆線未在密閉車間內進行,並未安裝廢氣收集和治理設施,導致廢氣無組織外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安吉縣環保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1萬元。

安吉天則塑業有限公司非法燃用高汙染燃料案

2018年4月9日,環境執法人員對安吉天則塑業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單位主要從事PVC塑料地板的生產銷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汙染物主要有揮發性有機廢氣和粉塵等,且該單位所處區域依據《安吉縣人民政府關於擴大安吉縣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範圍的通告》規定屬禁燃區,而該單位鍋爐燃燒使用的燃料為禁燃區所禁止使用的煤與生物質顆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安吉縣環保局對其燃用高汙染燃料的設施予以沒收,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並處罰款人民幣8.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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