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上有錢拒賠償 強制扣劃沒商量

映象網焦作訊(記者 周凱 實習生 薛靜 通訊員 呂帥)

近日,馬村區法院執行幹警張波依法從被執行人段某的賬戶上強制扣劃了全部執行款項,成功執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

段某與王某育有一子段某強,三人共同經營一家店面。2016年9月13日,店面需要改造,同村村民劉某主動與三人協商,為其拆除門面房外面的彩鋼瓦等活,雙方約定拆除費用為700元。後劉某在拆除彩鋼瓦幹活的過程中,段某強讓其將拆除的梁放到房頂上,因該梁較長,劉某在放梁時從架上摔下,導致腳部受傷。當日,劉某前往醫院就醫並做CT檢查,診斷結果顯示雙側跟骨骨折,後回家靜養。因未見好轉,於9月21日入住醫院治療,持續石膏外固定,住筆11天,陪護ー人,花醫療費1758.55元。出院後,雙方因賠償費用未能達成一致,劉某將段某一家三人訴至馬村區人民法院。馬村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段某、王某、段某強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共同賠償劉某各項損失共計5143元。段某三人因不服馬村法院判決,向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市中院依法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段某一家三口拒絕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劉某遂向馬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張波依法向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多次與段某電話聯繫溝通賠償事宜。段某表示,我已經千叮嚀萬囑咐劉某要注意安全,而且他摔下來時也當場表示自己治療,不用我擔責,現在又反悔了,太氣人了,我有錢也不賠他。多次勸說無果後,張波果斷使用網絡查控系統查詢段某一家三口財產信息,最終發現段某的銀行賬戶中有一筆存款,遂依法凍結了5143元。張波將凍結情況告知段某後,其依舊不為所動,拒不履行。張波遂從中強制扣劃5143元標的款,並通知劉某到法院領取,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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