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豪:張子強伏法紀實(三十二結局)

大富豪:張子強伏法紀實(三十二結局)

張子強要求給三天時間考慮一下,經請示給了他二天的時間。

這兩天裡惟有張子強在整個白天裡,一改昨天一直一個人坐在那兒沉思的情景,突然變得好動起來,一會兒到這兒看看,一會兒到那兒看看。

吃完晚飯後,天又黑了,大家都坐在那兒看電視新聞。張子強更是早早地坐在地鋪的最前面,眼巴巴地望著電視機,顯然是想找有關自己的新聞。

張子強被廣東省公安廳抓獲後,到此時已經半年了,張子強案一直是香港傳媒報道的熱點。

張子強的家人當然知道張子強所犯罪行的嚴重,所以一直想鑽香港和內地法律的空子,要求將張子強引渡回香港受審,他們打的如意算盤是,香港沒有死刑,只要張子強回香港受審,就可保住一命;他們還抱著更大的期待,就是張子強所策劃實施的兩樁綁架案由於在香港事主沒有報案,而張子強有可能獲得釋放。

到後來他們發現張子強案事態嚴重,回香港受審的可能性很小,香港保安局也通過發言人向傳媒表示,張子強等香港人由於涉嫌在內地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條,他們會在內地受審。這樣,張子強以及他的犯罪集團成員家屬,有人開始悄悄地低價沽售他們用犯罪贓款購買的房產。例如,張子強以其妻子羅豔芳名下的一間公司的名義,在綁架李澤鉅以後的1996年6月,以4150萬港幣購買的香港金巴倫道一幢豪華別墅,現在卻以3000萬港幣低價出售。

陳智浩於綁架李澤鉅後的1996年6月以4480萬港幣購買的香港西貢匡湖居的那幢豪華別墅,現在陳智浩的妻子陳美容卻以3700萬港幣出手。為此,一直在密切關注著張子強案的發展以及多年來一直在和張子強進行反犯罪鬥爭的香港警方專門打擊黑社會和有組織犯罪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即香港人稱為“O記”的,採取以大規模的調查行動,阻止張子強的親友及其犯罪集團成員的親友借拋售物業轉移資產來“清洗黑錢”。行動中,一共凍結了張子強及其犯罪集團成員超過1.6億懷疑由犯罪得來的資產,搜查了23處地點,並傳喚了15名張子強犯罪集團成員的親屬,包括張子強的母親、妻子、胞妹、妹夫,陳智浩的妻子、朱玉成的妻子、李運的妻子、陳森友的妻子、郭志華的妻子、胡濟舒在香港的情人等,理由是他們涉嫌協助張子強犯罪集團“洗黑錢”。這樣當然吸引了傳媒,各傳媒都有報道,雖然不一定太詳盡,特別是內地傳媒,但畢竟把這件事報道出來了。張子強看到的就是這個消息,他非常關注他的家及家人的情況。

當天電視新聞關於這一點的報道很短,接著就報道其他新聞。張子強不關心其他的新聞,一個人躺到一邊去了。

值班的管教幹部覺得張子強今晚的行為有點異常,從監視器裡看到張子強仍然在地鋪上翻來覆去地睡不著。值班幹警看看值班室牆上的鐘,已經是12點33分,馬上就要交班了,他就坐下來寫交班日記。寫了一會兒,又抬頭看看806倉監視器,看見張子強又坐了起來,兩手抱著雙腿低著頭。他準備繼續把交班日記寫完,沒寫幾筆,發現張子強仰躺著一動不動。他突然感到不對,立即拔腿朝806倉跑去。

他急促地跑到806倉門口,“嘩啦———”一聲打開監視窗,對著監倉裡其他人喊道:“快快,把張子強扶起來!”

同倉的人都驚醒了,大家七手八腳地上前把張子強扶著坐了起來。

他想以自殺了之,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是,他的這個企圖在一開始實施的時候,就破滅了 (1998)

年的11月12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子強案做出一審判決。

可是《判決書》厚達48頁。

這恐怕是世界上最長的一份判決書了,審判長王敏宣讀了很長時間才把它讀完。

宣讀完判決書後,案犯仍被押回看守所,36個案犯一長溜走出了法庭,走了好長一段時間。當然,走在最前面的仍然是張子強。

一路上張子強一言不發。囚車一直開進了看守所的院子,張子強被從車上押了下來,教導員看到他滿面蒼白,精神有些恍惚。

在上訴期間張子強提出,希望能見到他太太和家人。有關方面同意了他的要求。

1998年12月4日下午4點鐘,一位約60歲左右的老人帶著兩個男孩走進了省看守所大門。老人拿出自己的回鄉證和兩個小孩的證件遞給看守所值班人員說:“我是張子強的岳父,這是張子強的兩個兒子,我們接到通知,今天來探望張子強。”

上帝不會保佑惡人

當張子強看見兩個兒子時,一直以黑社會老大自居、總是表現出一副不在乎樣子的張子強,這時臉和眼睛都紅了。張子強快步地走到接見室的玻璃窗前,可又被腳上的鐵鐐束縛了,腳鐐“嘩嘩”直響。張子強突然激動地用手提起腳上的鐵鐐,對兩個兒子說:“你們看,共產黨要殺你‘老豆’了。”

由於隔著玻璃窗,也許兩個兒子都沒有聽見,也不懂,瞪大眼睛看著已經完全不認識了的父親。

張子強拿起接見室的電話問岳父:“阿芳為什麼沒有來?”

岳父也拿起電話說:“阿芳不敢來,有人說她是同案犯,她害怕來了被抓。”

張子強說:“不來也好,她也不要再在香港呆下去了,最好儘快離開香港。香港恨我們的人太多了。”

岳父說:“她正在處理我們在香港的物業。”

張子強問:“香港警方扣壓的財產返回給我們了嗎?”

岳父說:“都已經返回了。”

張子強問:“我已經讓律師上北京去替我上訴,你們得到消息沒有?”

岳父說:“還沒有消息。恐怕沒有這麼快吧。”

張子強說:“我擔心來不及了。我又寫了一份揭發,揭發香港最大的一宗槍案,我還畫了一張藏槍的圖,我準備把它交給法官,希望能給我從輕發落。這只是希望,如果沒有希望了,將來這兩個孩子一定要帶出香港,也不要在香港受教育。送到西方受教育最好……”接見的時間到了,所長出來通知張子強:“接見時間到了。”

張子強又跟岳父說了幾句,岳父趕緊又去抱那小兒子讓張子強再看一眼,張子強三步一回頭地被押走了。

第二天,即是1998年12月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對張子強犯罪集團案作終審判決。

一早,張子強等一行36人,又被押到倉邊路26號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大法庭,在法庭裡站了長長的一溜。所有的人都在聚精會神地聽著法庭的最後判決。

判處上訴人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訴人李運、原審被告人朱玉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審判長在宣讀判決書時,張子強臉色煞白,面無表情,不知道聽沒聽。

宣判結束後,判處有期徒刑的人被押回看守所。

被終審判決死刑的張子強、陳智浩、馬尚忠、梁輝、錢漢壽等5名案犯押進了法庭旁邊的一個小房間,

驗明正身。

驗明正身的時候,突然,陳智浩激動地朝著張子強喊道:“張子強,你可把我害死啦!”

張子強低頭不語。

錢漢壽直叫:“我要揭發!我要揭發!”

法官上來問他揭發什麼,他想了半天,才說:“我要揭發盜版光盤。”顯然錢漢壽緊張得語無倫次。

法官在驗明張子強正身後,問:“有什麼遺言?”

張子強搖搖頭。

5名死刑犯驗明正身後押出房間。魚貫而出時,死刑犯之一的梁輝走到張子強的身邊,說:“你好啦,我們這麼多人陪你。”5名死刑犯被押上囚車前都戴上了黑色的面罩,在警用摩托車的引導下朝刑場開去。一聲令下,槍聲同時響起,害人者最終以害己而告終。

省看守所將張子強留在監倉內的東西交給了張子強岳父,這些東西是一些衣服,羅豔芳和兩個兒子的一些照片,照片是羅豔芳託童建華帶進來的,在這些東西中,有一張白紙上面張子強用英文寫著一段他的最後遺言:Please God that Ileave this prison safely as Idid in 1986.世紀大盜張子強在他人生的最後時刻,把希望寄託在上帝身上,可上帝並沒有保佑他。上帝是不會保佑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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