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土地#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
孕育著萬物生長,
它珍貴無比,提供給我們食物。
可是,總有些人為了自身利益,
違規佔地,無限制開墾,
不能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資源,
最終觸犯了刑罰!
“審判長,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受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檢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現就本案發表公訴意見……”
近日,被告人周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一案開庭審理,江津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劉華橋出庭支持公訴。
案件回放
2011年5月10日,被告人周某某以重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與重慶市九龍坡區華巖鎮共和村6社簽訂土地租賃協議,租賃該社位於雷家溝尖刀山公園大門處的集體土地43.61畝,隨後被告人周某某未經批准擅自對該土地進行平整、硬化建設。
同年7月28日,重慶市九龍坡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對被告人周某某下達《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被告人周某某未停止該違法行為,並將建設後的場地投入使用至今。
2012年5月9日,重慶市九龍坡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向被告人周某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重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構)築物16666平方米、並處罰款人民幣416650元。
2014年7月10日,經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勘測規劃院勘測定界,被告人周某某非法佔用的土地面積為2.4616公頃(摺合36.9畝),其中耕地2.0782公頃(
摺合31畝)。同年9月12日,經重慶市九龍坡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委託區農林水利局組織專家鑑定,該31畝耕地的土壤耕作層被水泥地面及房屋建築等完全掩埋,種植條件被嚴重毀壞,已喪失種植功能。同年11月27日,重慶市國土房管局批覆同意該鑑定意見。
2015年7月20日,經民警電話通知,被告人周某某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被告人周某某已繳納罰款人民幣416650元。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2018年3月,經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判決
近日,經法院審理後對周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伍拾萬。
看了以上案例,
接下來,聽聽檢察官怎麼說?
檢察官以案釋法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所有的公司企業及其經營管理者,在項目開發建設中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嚴格履行用地審批手續,切莫違法違規運作項目,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發表公訴意見中,檢察官劉華橋還對被告人當庭進行了釋法說理和法治宣傳教育。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當庭認罪悔罪,表示接受法律審判。
檢察官表示:土地是最寶貴的自然資源,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一方面要加大對破壞土地、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懲處力度,另一方面要通過辦案在全社會營造生態保護氛圍和法治意識,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保護好綠水青山。
設計丨周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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