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大病關愛基金新政8月起實施

南方日報訊 (記者/袁小燕)據悉,大病關愛基金主要是對在佛岡縣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含符合條件的外來勞務人員),在享受統籌醫療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報銷、商業保險支付、社會捐贈和民政醫療救助等,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額度仍然較大的群眾開展大病關愛救助工作。

2016年10月11日,佛岡縣印發《佛岡縣大病關愛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稱“舊政”),由於實行以來,基金會的基金使用率並不高,救助覆蓋人群不廣。今年8月1日起,佛岡縣出臺新的《佛岡縣大病關愛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稱“新政”)。佛岡縣慈善會的工作人員介紹,新政比舊政的救助門檻明顯降低,最高限額提高,能夠惠及更多的大病醫治困難群眾。

首先是救助對象分類的區別:救助對象由原來的民政救助對象、大病醫治困難對象、外來勞務人員改為民政救助對象和非民政救助對象。

救助門檻方面,舊政的民政救助對象裡面,還細分成好幾個部分按不同的比例進行救助,限額為10萬元到15萬元;新政裡則全部將救助起付線調整為5000元,即凡符合《佛岡縣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佛府辦〔2018〕24號)規定的基本醫療救助對象,年度住院期間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總額(必須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醫療保險的二次大病補充報銷、民政醫療救助和商業保險支付、社會捐贈後)仍達到5000元以上(含5000元),大病關愛基金給予50%的救助,最高救助限額為15萬元。

在非民政救助對象這一塊,救助起付線則由5萬元降至4萬元,限額由5萬元提高到10萬元。非本地戶籍的在佛岡的居住年限由5年下調至3年,即可享受非民政救助對象同等的救助待遇。

新政規定,本縣戶籍人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非民政救助對象,年度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總額(必須扣除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及醫療保險的二次大病補充報銷和商業保險支付、社會捐贈等)仍達到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大病關愛基金給予20%的救助,年內個人最高救助限額為10萬元。在佛岡縣工作併購買社保滿3年以上,且當年累計參加佛岡縣醫療統籌保險12個月以上的外來勞務人員可參照本條款實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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