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破除「酒鋼號」沉痾 修復淨化政治生態

7月18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虞海燕受賄案,對被告人虞海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

2017年1月,虞海燕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後,蘭州市堅持把肅清虞海燕惡劣影響、修復和淨化政治生態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考驗和重要政治任務,以案促改,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以上率下壓實責任

“市委要堅持把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淨化和修復政治生態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始終保持正風肅紀反腐永遠在路上的政治定力,以‘釘釘子’精神持之以恆整飭黨風,嚴厲懲治腐敗,堅決全面徹底肅清虞海燕惡劣影響,淨化和修復政治生態。”虞海燕案發生後,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李榮燦鄭重表態。

針對虞海燕嚴重違紀問題,市委常委會迅速召開“肅清虞海燕惡劣影響、修復蘭州政治生態”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刻剖析虞海燕嚴重違紀問題的危害、根源,全面檢查常委班子和個人在全面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舉一反三、警示警醒。截至目前,蘭州市各級黨組織共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255次,組織生活會10852次,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研討739次。

蘭州市委堅決廢止《關於選拔補充“80後”優秀幹部的意見》等5個與中央和省委政策規定不符的文件,修訂完善《市管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程》《防止幹部“帶病提拔”辦法》等4個制度;對原來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進行了分設調整,規範部門職能,理順管理體系。

同時,蘭州市對涉嫌虞海燕違紀案違紀人員立案審查,對其中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20名考核不稱職、身份造假、在重要崗位任職的幹部進行了崗位調整;在全市範圍深入開展“買官賣官、跑官要官,拉幫結派、團團夥夥,帶病提拔、帶病上崗”三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蘭州市紀委監委積極協助市委推動主體責任落實,細化實化責任體系,組織全市106家單位簽訂全面從嚴治黨重點工作責任書,明確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傳導責任和壓力。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形勢下黨的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強化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開展全面從嚴治黨情況檢查考核。

僅2017年,蘭州市市委常委會先後研究部署全面從嚴治黨議題184個,佔議題總數的77.6%。全年查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問題29起,問責黨組織11個、黨員領導幹部26人,全市各級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政治自覺明顯增強。

堅決把“兩面人”清除出去

“虞海燕作為一個典型的‘兩面人’,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把中央要求和黨紀國法視為兒戲、置若罔聞,致使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打了折扣,嚴重破壞了蘭州市政治生態,嚴重損害了發展環境,嚴重阻礙了蘭州的發展。扭曲選人用人導向是對蘭州政治生態最大的破壞。”談及虞海燕案,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虞海燕任蘭州市委書記後,將分屬於市委和市政府的督查室合一,指派金晉哲協助分管,直接對虞海燕負責。他們以“推進工作部署、培養年輕幹部”為名,分階段、分層次先後選調141名1970年以後出生的副縣級後備幹部進入督查室“鍛鍊”,大搞所謂“忠誠教育”,打造自己的“小艦隊”,把組織賦予的職權變成自己拉山頭、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的工具。

蘭州市紀委監委著眼於深化修復政治生態,2017年以來,起底、整改十八大以來全市政治生態方面存在的12個方面193個問題。堅決肅清虞海燕惡劣影響,著力破除虞海燕“酒鋼號”沉痾,成立專案組,嚴查省紀委監委交辦的涉虞海燕案問題線索,對涉及虞海燕團團夥夥等問題的55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對有黨代表、黨委委員、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職務與資格的違紀人員,已建議相關機關和部門終止、罷免或撤銷其職務和資格。對參與虞海燕團團夥夥被提拔重用的給予免職、撤職和調離。

嚴把選人用人廉潔關

蘭州市紀委監委不斷加大監督力度,嚴把選人用人廉潔關口。建立了覆蓋全市領導幹部的廉政檔案,提供客觀公正的重要依據;嚴把黨風廉潔意見回覆關,認真調查核實信訪線索,審慎客觀回覆廉潔意見1450人次,有效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嚴把擬任領導幹部廉政考試關,全市擬提拔和轉任重要崗位的203名領導幹部全部參加考試,1人因考試未通過暫緩提拔使用。

在悔過書中反思自己成長經歷時,金晉哲寫道:“我這麼多年走過的歷程,都是圍繞虞海燕。他對我提拔重用,我對他感恩戴德,並把對他個人的忠誠凌駕於對組織的忠誠之上……”以虞海燕、金晉哲、陶軍鋒等案為反面教材,蘭州市紀委監委結合典型案件持續強化警示教育,組織黨員幹部觀看中央紀委組織拍攝的專題片《巡視利劍》,在全市各層面警示教育大會上都播放以金晉哲、陶軍鋒腐敗案例為素材的警示教育片,用身邊事身邊人教育警示黨員領導幹部汲取教訓,莫成“片中人”。截至目前,全市各級黨組織先後召開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會1800多次,組織黨員觀看警示教育片1萬多人次,開展專題宣講和輔導報告500多次。

在肅清虞海燕惡劣影響的同時,蘭州市紀委監委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為契機,以從嚴監督執紀問責、監督調查處置為著力點,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61件,處理107人,處分67人。去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接受信訪舉報4656件,處置問題線索2856件,立案875件,結案824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64人,其中縣處級41人,釋放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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