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8月1日,金昌市以下65辆“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请接到违法抄告1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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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03:21:02 金昌公安交警
截止2018年8月1日,金昌市以下65辆“营转非”大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等“五类重点车”,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已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请接到违法抄告10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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