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男子酒後毆打路人」只因把路人認成了「仇人」

今年五月二十三日,被告人單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二三里資訊獲悉,在2017年3月10日21時許,被告人單某某與其女友及朋友等人在鐵嶺市銀州區小橋子附近的飯店喝完酒後,駕駛電動三輪車載著女友回家。當行駛至鐵嶺市銀州區春田小區門口時,被告人單某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口角。

之後,被告人單某某誤認為陽光園三期朋來樂超市老闆於志勤(被害人)是剛剛對其辱罵的人,便來到朋來樂超市內對於志勤實施毆打,致於志勤受傷。

經鐵嶺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於志勤外傷致雙側鼻骨(粉碎性)骨折合併鼻中隔骨折,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第5.1.4o條的規定鑑定為輕傷二級;外傷致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第5.2.4o條的規定鑑定為輕傷二級;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流鼻血均為輕微傷。

這一頓酒喝完自己進了監獄,這禍闖的多衝動。二三里資訊提醒,小酒怡情,大酒傷身,喝酒還是要適度且酒後別衝動才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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