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2018年已過去一半有多
年初答應自己的旅遊實現了嗎
別忘了,你還有一個不少於5天的假期
一定要捉緊時間,好好浪
按照國家規定
只要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
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意思就是職工在年休假期間
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年假一般是不做跨年安排的
也就是說當年的年假不用,過期或將“作廢”了
到底年假怎麼放,沒放完怎麼計算
自己是否有資格放年假...
帶著一系列問題,一齊求真知
年假適用群體
請劃重點,年假不是每個人都有的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符合以下條件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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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
所以說,想要休假
前提你至少要付出1年勞動才可擁有
年假的標準
“年假”並非365天都讓你休假
是在這年裡面,可以申請放假
而且放假的天數是有規定的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對於某些特殊工作的需求
如果無法休假的
在相關規定中也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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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看到這,或許有人蠢蠢欲動了
沒休假能補錢也是好的
但別忘了
是用人單位向員工提出不允許批假時才有
也就說,就算
你工作再繁忙無法休假但只要用人單位沒有向你提出不批假的請求
就當作是個人原因不放假,是沒有3倍補償的
還有另外兩種情況特殊情況
大家值得注意
☟
一、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者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工作人員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二、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對於工作者而言
沒有良好的精神狀態,真的會影響到工作
而且對於休閒時間過少的我們而言
年假真的是很有必要,是好好放鬆的機會
但你是否也曾和我一樣,休假時遇到...
“帶著電腦去度假,24小時手機隨時待命”
因此,有一種錯覺就是
放假的時候,老闆總惦記著我
簡直“受寵若驚”
久而久之,不少網友對於休假一事
都有不少抱怨
彷彿聽到大家對休假的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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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確認過眼神
來自一個被請假傷害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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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久了,累了
想好好休假真的無可厚非
確保大家可以好好休息
相關部門應該監督和落實好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也該體諒
儘可能在員工休息的時候不去打擾
這樣的工作地方是不是更有人情味
在職工而言,想好好休假
應當在放假前安排好假期的工作
也要保證質量地完成手頭上事務
對此,各位圈友是否有過不一樣的年假經歷
或者申請年假你又用過什麼奇葩理由
不妨留言說說喲
(來源:工人日報、新華網、中國經濟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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