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蕭縣檢察院訴蕭縣環保局怠於履行對危險廢物監督管理職責一案今日開庭審理

公益訴訟:蕭縣檢察院訴蕭縣環保局怠於履行對危險廢物監督管理職責一案今日開庭審理

蕭縣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6月7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起訴蕭縣環境保護局怠於履行對危險廢物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違法,請求蕭縣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蕭縣環境保護局對案涉危險廢物依法及時處置,蕭縣法院於7月25日上午開庭審理。

生態環境保護,關乎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各級機關及公民個人均有責任、有義務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美麗家園。其中,各級行政機關更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職。國家設立公益訴訟制度的目的和意義在於“充分發揮司法審判、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督促適格主體依法行使公益訴權,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法。”訴訟本身不是目的,裁判也非終點,在於促進社會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希望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本案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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