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兩個《條例(草案)》社區書屋要實現全覆蓋 國有林場內嚴禁十種行爲

「资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两个《条例(草案)》社区书屋要实现全覆盖 国有林场内严禁十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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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貴州省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覆蓋城市社區的社區書屋,每年7月至9月為“書香貴州閱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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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省高度重視全民閱讀工作,多次開展豐富多樣的閱讀活動,但我省全民閱讀設施建設和管理滯後,城市欠缺一定的閱讀設施,特殊群體、城市居民貧困農戶的基本閱讀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全民閱讀活動的開展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要。

《條例(草案)》對政府及相關部門、圖書館、學校、社區、農家書屋、書店、家庭等開展全民閱讀活動作出規定,以促進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留守兒童、留守少年、殘疾人、老年人、基層部隊等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閱讀活動的開展。

《條例(草案)》將每年7月至9月定為“書香貴州閱讀季。同時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當建設覆蓋城市社區的社區書屋,鼓勵居民住宅區自建漂流書屋、公共閱報欄、公共閱報屏等全民閱讀設施,通過閱讀朗誦等活動促進全民閱讀。

中小學校、中等職業院校、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設置滿足學生需求的閱讀專區,購置適合學生閱讀的圖書和產品;開設指導學生閱讀經典著作的相關課程,引導學生進行紙質閱讀,科學運用數字閱讀資源。幼兒園應當開展與學齡前兒童身心發展狀況相適應、有利於培養閱讀興趣和閱讀習慣的活動。

《條例(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依法規劃城鎮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時,應當為實體書店預留經營場所。

車站、機場、碼頭、遊客中心、賓館、銀行、醫院等公共服務機構和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規劃建設閱報欄、閱報屏、閱覽室等全民閱讀設施。擅自拆除全民閱讀設施,或侵佔、損毀全民閱讀設施,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並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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