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坑」多多?上海工商已約談!

你用過拼多多嗎?

你還在用拼多多嗎?

針對近期媒體反映拼多多平臺上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等問題,上海的市區兩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已經於7月31日約談拼多多平臺經營者,要求其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對消費者等投訴舉報的問題進行整改。

電商平臺拼多多登陸納斯達克的消息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但與此同時,拼多多也深陷平臺內的商家銷售侵權假冒商品的輿論漩渦——盜版皮皮魯圖書、“超熊”、“藍月殼”……儘管令人哭笑不得,但它們確實出現在了拼多多上。

拼多多,“坑”多多?上海工商已约谈!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不管是第三方平臺還是平臺內經營者,只要構成違法,都將依法嚴肅處理。

可以說,如何打假,成了目前擺在拼多多面前關乎生死存亡的一道坎。深陷“山寨”、“售假”旋渦的拼多多,在上市後的第四個交易日,股價繼續下跌。截至7月31日晚,拼多多股價暴跌11.2%至19.98元,瀕臨破發。這與拼多多上市第一天股價收盤暴漲逾40%形成了鮮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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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同一天(7月31日),拼多多舉行媒體溝通會,針對多方質疑回應稱,打假需要各大平臺共同努力,拼多多接下來將先從白牌電視機和奶粉兩方面入手,解決飽受詬病的“山寨”貨、低價奶等爭議問題。

拼多多平臺上的假貨問題到底嚴不嚴重?

拼多多創始人、CEO黃崢則表示:

從銷售比例上面來講,真正假貨,能夠被定義為假貨的量肯定比媒體想象的要少。因為它很大程度上是客單價決定的,40元錢的東西做假也是有成本的。山寨的問題我覺得比假貨要嚴重,有些‘白牌機’去蹭流量,消費者沒有得到好處。山寨的問題,我們確實做得不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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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上的經營者銷售侵權假冒商品,電商平臺是否要承擔責任?

我國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電商平臺對平臺內上架的商品的真實性、合法性審查的義務,但是平臺內的經營者應對其產品質量和合法性負責;在消費者投訴環節,平臺還有一些義務需要承擔。

從現在的法律規定上來說,買家要首先向具體的賣家去索賠,平臺有義務接受消費者的投訴,接受投訴後應當要及時的查處,同時平臺要提供相應賣家的相關信息,比如他的自然信息、營業執照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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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電商平臺在不能提供賣家有效信息時,應承擔現行賠付責任,再向侵權賣家追償。

雖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規定,買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消協進行投訴,但網絡平臺作為管理層面來加強管理,加大平臺的懲治力度,才是更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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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樣治理假貨問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呢?

相關專家表示:

首先應強化平臺治理。平臺可以利用大數據監測等方式加強對假貨的打擊,把好商品關,對提供盜版和假冒偽劣產品的商家進行警告和採取相應的處罰措施,打擊售假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

上海市信息化專家委員會委員裔勇指出:

平臺在對吸納賣家的時候降低要求,審核不嚴,我認為不光是看賣家交付的那些材料,而且要核實這些材料的真實性。平臺的管理上還太滯後了,應該要加強管理。因為普遍質量問題不斷的出現,將會影響電子商務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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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法提醒:

消費者是假貨的直接受害者,如果大家維權意識低或不願維權,導致大多數售假售假行為不能被暴露出來,商家從中獲益之後就會增大其售假的能力和慾望,如此惡性循環,最終受害的人將是消費者自己。消費者應該擦亮眼睛,“又想超低價,又想買到正品”,這樣的消費觀念一定要轉變!

當然,有關部門和電商平臺也必須暢通消費投訴渠道,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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