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開發商自己「舉報」自己,還有這種操作?

今年西安的房地產可謂是多事之秋。

先是成為全國第六個搖號購房的城市,緊接被曝出南長安街一號搖號內定事件。前兩天,紀委又介入了西安市規劃局“低價”團購房事件。而也就在前兩天,網上流出了關於

“舉報自己”的西安開發商,判決竟然勝訴了!

西安開發商自己“舉報”自己,還有這種操作?

這兩年西安房價瘋漲,開發商為了賺取更多的利益,時常毀約的現象並不少見,然而通過“舉報自己”的方式讓法院判決自己違規銷售,這種事情乍聽還真夠令人咂舌的。

開發商“舉報自己”,看起來不可思議,然後背後無非是為了“利益”二字。

這事要從2016年說起,16年的時候,西安房地產低迷,房價不漲反跌。紫杉莊園的開發商為了回籠資金,在未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低價銷售,於是很多購房者都全款付款。但是後來房子蓋好了,西安樓市又火了,樓盤從當初的7000多漲到了24000,是原來房價的三倍之多。於是,開發商(西安聞天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以自己違法無證銷售為由,將12名業主相繼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內部認購合同無效,欲收回所售房產。

西安開發商自己“舉報”自己,還有這種操作?

這種事情聽起來就讓人氣憤。然而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開發商竟然勝訴了。

據判決書顯示,長安區人民法院認為,涉案合同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因原告在本案起訴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故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2003年的時候最高法院解釋過這樣一段規定:如果開發商在沒有拿到預售證的情況下就銷售,並簽訂了商品房銷售合同,這樣的合同是無效的(確保購房者能拿回購房款);但是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證的,可以認定有效(即拿到了預售證,購房者還是可以拿到房子)。

西安開發商自己“舉報”自己,還有這種操作?

而這家起訴自己的開發商,恰恰屬於到現在都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企業,於是法律生效,購房者無可奈何。只能眼睜睜的看著開發商退回本金,收回房子,重新高價銷售。購房者也只能無奈的選擇現在西安房價高漲時重新買房。

本來是為了保護購房者的權益,現在反過來卻成為開放商合法地撕毀合同的藉口,這一招,不可謂不毒啊。

當然,紫杉莊園無證銷售這件事上,也受到了處罰,包括責令停止銷售,要求整改,清退房源,辦理手續,並罰款70多萬元等等,錢數在歷來的幾次中算的比較多了。但是稍微違規一下,就帶來上億的收入,對於開發商而言又何樂而不為呢?所這也就造成了開發商自己告自己這種奇葩事件。

西安開發商自己“舉報”自己,還有這種操作?

法院判決開發商勝訴,於法律來講,合理。但對於廣大購房者來說,合情嗎?

反觀整件事件,明明是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證,違法銷售在先,且不知道在有沒有告知業主的情況下公開銷售。該交易明顯存在著欺詐的成分,違背了平等自願的原則。之後,更是單方面撕毀協議,狀告自身,逼迫業主退房,用收回房屋再售的方式賺取利益,將誠信置之於腦後。用無良開發商來形容一點都不為過。

想起一句話: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有文化,還懂法律,這“流氓”就更可怕了。

西安開發商自己“舉報”自己,還有這種操作?

當然,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這樣的開發商不止一個,以前有過,以後還會有。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哪裡有房價低迷時讓消費者幫忙,房價上漲了就反悔的道理,如果這樣的話,業主們是不是可以在開發商房價降價後,要求開發商賠償呢?

不管怎樣,我們買房子的時候,還是要多觀察多對比。未取得預售證的企業,千萬不要因為貪圖便宜購買,否則後患無窮。

最後,建議嚴厲懲處這類未取得預售證的房企銷售房屋行為,否則難以平民憤。房管局應當加大處罰力度,禁止網籤等等,只有這樣,以後才能減少類似的事情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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