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元醋壺被打碎 四人紛紛被公訴

因為一隻醋壺,四人被提起公訴,近日,固鎮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尋釁滋事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2月11日22時許,被告人王某一在固鎮縣任橋鎮街道某牛肉湯店吃飯時,王某一的兒子打壞了牛肉湯店的醋壺。因賠償問題,王某一及其妻子與店老闆武某一發生爭吵,繼而引發矛盾升級。后王某一電話糾集被告人王某二、王某三、劉某對武某一、武某二進行毆打。蔡某在阻止王某一用酒瓶砸武某二時,被王某一甩倒在地,致使被害人武某一、武某二、蔡某受傷入院治療。2018年3月6日,經固鎮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鑑定,被害人武某一、武某二的人體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微傷。

庭審中,公訴機關提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為逞強耍橫,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四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四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定性均不持異議,並當庭認罪、悔罪。由於該案涉案人數較多,法庭未當庭宣判。

俗話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簡單的一句話,常常有人會忘記,等出事後才追悔莫及。庭審結束後,被告人王某一說起當時,認為醋壺碎了,老闆要求賠十元錢,感覺被坑了,但是現在看來,如果能夠做到退一步,也不會連累親兄弟和朋友紛紛入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