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能神」邪教「暴力基因」的四種表現

今年5月9日,先後加入“全能神”邪教組織的陶金蘭、孫瑞、普鳳仙等9人,因建立“全能神”邪教活動組織、進行非法秘密集會、傳播邪教思想,經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陶金蘭等9名被告人1年至兩年零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讓公眾進一步認清了“全能神”的邪惡本質和嚴重危害。

“全能神”邪教“暴力基因”的四种表现

此案也讓人想起2014年“全能神”邪教成員在山東招遠製造的“5.28”血案。時隔4年,“全能神”邪教成員慘無人道、令人髮指的殘暴和血腥仍歷歷在目,充分暴露出“全能神”邪教比其他邪教組織更具邪惡暴力的毒性。

自封“能力主”“祭司”的趙維山所創立的“全能神”邪教,打的是基督教旗號,但其思想言行卻與愛的宗教的教義和信仰背道而馳,整個離經叛道的“發家史”全程充斥著狂妄囂張、滅絕人性的暴力,邪惡性、危害性更大。

一是“性情”暴力。基督教將其信仰的全部真理和核心歸納為愛上帝和愛人如己這一最根本準則,視愛之律法為最大的律法。而“全能神”邪教則背道而馳,把“神的性情”視為圭臬,體現在《話在肉身顯現》《東方發出的閃電》等歪理邪說中,其思維和邏輯就是暴力的源頭。為吸引信徒,他們把教主神化為能控制宇宙一切的“獨一真神”,狂妄地宣稱“全能神”統治的“國度時代”已經取代了耶和華統治的“律法時代”、耶穌統治的“恩典時代”,“世界末日就要來臨”,“所有一切的災難陸續降下來,各國各方都起災難,瘟疫、饑荒、水災、旱災、地震到處可見……這些都是我對萬國萬民的審判。”“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女基督”放話“整個宇宙的每一件事,無一不是我說了算,什麼事不是在我手中?我怎麼說就怎麼成。”為發展信徒,“到必要時還得會用絕招。”“為使人得到拯救,必須不擇手段。”為加強組織,他們揚言“我的話就是權柄,誰改動誰就觸犯刑罰,必遭我擊殺,嚴重的斷送自己的生命。”制定暴虐的“行政及誡命”:“對於不信我的,我放在一邊,任其亂說亂作,到最後我徹底懲罰他,收拾他”“為我效完力的人,要老老實實地退去,不得吵吵鬧鬧,因著工作的需要,我需要的人也不同,該舍的就舍,該砍的就砍,該殺的就殺,該留下的必須留下。”聲稱遭到擊殺的人就是惡魔的後代,殺死惡魔,不是罪而是功。為打造聲勢,他們明目張膽地大放厥詞:“我是專門來破壞人的家庭的,當我來之時,人的家中便從此失去和平。”它揚言“我要將列國都砸得粉碎,更何況人的家庭呢?”叫囂“那些不願撇棄世界,捨不得父母,舍不掉自己肉體享受的人都是悖逆神的人,都是被毀滅的對象。”在“合乎神的性情”的標準下,他們肆意否認人類的價值,否認人人平等,漠視和踐踏人性,“信從女基督不必受任何約束,可以任意犯罪。”其“教義”的暴力性,也就衍生出各種暴力。

二是控制暴力。基督教的核心思想是福音,即上帝耶穌基督的救恩,充分彰顯了上帝對全人類和整個宇宙捨己無私的大愛。“全能神”邪教卻粗暴地把《聖經》念歪了。在控制信徒中無所不用其極地使用暴力手段。為打造可以任意擺佈、驅使的“牽線木偶”,他們用“無論神怎麼審判人的自私、狂妄等等敗壞性情,人都能以‘兒子’的身份來對待、接受”的言論武斷洗腦,讓信徒磨滅正常的思維心智,失去正常判斷力、獨立的人格。為控制信徒,他們制定《神選民必須遵守的“十條行政”》《進入信神起碼該具備的“十項實際”》《達到在試煉中站住見證的“十一條標準”》《達到辦事有原則必須進入的真理實際》《教會生活管理原則》《關於保證正常教會生活的十條規定》等,以此恐嚇“動搖者”、懲治“背叛者”。“神不會放過任何一個曾口頭對他忠心卻背叛他的叛徒,這樣的人將受到靈魂、肉體都受懲罰的報應。”“凡是邪靈敗壞過的我一個都不使用,我一腳踢出去。”“使用你的時候是我,不用你的時候也是我,萬有都由我擺佈,一切都老老實實,規規矩矩地掌握在我手中,誰敢亂動一下,我立即擊殺了你。”“事奉的事不能亂插手,摻雜己意,否則我要擊殺你,再嚴重的,不好好順服,亂說亂做,剪除你。”用諸如此類的語言暴力實施“心靈虐殺”,威脅、恐嚇信徒。為“懲戒”信徒,“護法隊”就上演全武行,對不願入教或意圖脫教的人使用“硬招”:2010年,為報復河南一個想要脫教的成員,“護法隊”就殘忍殺害那個信徒在讀小學的孩子;2011年,河南南陽一個14歲男孩信徒因為違背“禱告治病”的規矩,想去治病而被“全能神”信徒活活踩死;福建省長汀縣的黃小媛在表示要退教後受到上門威脅,最終被逼自盡;2015年,鶴壁市傳道員馬改娣因不服從加入“全能神”的多次威逼利誘而被迫上吊自殺。這些死皮賴臉、軟硬兼施、瘋狂報復的行徑,足見“全能神”邪教的蠻橫兇殘。

三是“毒誓”暴力。自由、感恩,是基督教的基本教義之一。但披著基督教外衣的“全能神”邪教組織,對信徒實施的卻是暴力脅迫。必須親筆簽訂“保證書”,以“發毒誓”的方式“表忠心”。這是“全能神”邪教強加給信徒“緊箍咒”的邪惡“教規”,用信徒們忌憚、畏懼心理強行實施“自律約束”。在“教主”宣稱“我說到做到,一切都在我的手中,誰若疑惑必遭擊殺,沒有考慮餘地,立即斬草除根,除去我的心頭之恨” “對神要順服至死,要像羔羊一般任神牽、任神殺”的淫威之下,信徒所寫的“保證書”,往往是“全家死光,本人遭殃”、被“神”擊殺”之類的言辭,其用語之毒、內容之毒,可見一斑。一份“保證書”是加入邪教組織的“入場券”“投名狀”,最終只會成為無法擺脫的“必殺咒”夢魘。浙江一個姓呂的信徒受到“毒誓必驗”的威脅,於2009年1月跳崖自盡。安徽省霍邱縣的盧慶菊加入“全能神”邪教,後來發覺“全能神”邪教是騙人的,想要退出,但忌憚已經發過毒誓,並遭到“你要是不幹了,神一定會懲罰你的,滅了你和你的家人,包括你的孫子!”的威脅,2011年11月迫於“懲叛”的威脅投水自盡。“全能神”邪教的“毒誓”不僅用語毒、內容毒,連結果也毒得十惡不赦。

四是行為暴力。基督教信仰在愛人如己中才能成全愛神的誡命;彼此相愛也是新約聖經中的核心命令。打著基督教旗號的“全能神”邪教組織,以“神懲”的名義向信徒下達的“必殺令”卻與人間大愛相背離,充斥著暴戾兇殘,可謂惡貫滿盈。他們宣揚“現在脫離家庭的、父母的、妻子、丈夫、兒女的,便是進入靈界的開始。”要求參與者割斷親情,滅絕人倫,不要家庭,拋棄一切,全心身愛“神”。其暴行遠不止這般“惻隱”“悲憫”的要求,更多的是用“霹靂手段、閃電擊殺”等“硬招”“絕招”實施綁架、非法拘禁、甚至採用割耳朵、剜眼睛、斷胳膊、砍腳趾、殺害等暴力手段,逼迫群眾入教、阻止信徒離教,行為囂張、毆打兇悍、殘害暴戾:1998年 10月,河南唐河昝崗鄉許春筍因為反感“全能神”邪教“攻擊耶穌,咒罵共產黨和政府”,遭信徒毒打,頭被打傷、腿被打斷。1998年11月河南南陽“全能神護法隊”12天連續對拒絕加入的10餘名村民行兇,有人被打斷雙腿,2人被割耳;2012年12月14日早7點多,河南信陽市光山縣文殊鄉陳棚村閔擁軍受“全能神”“末日宣傳”的蠱惑,持刀在村完全小學門口砍傷23名學生和1名八旬老太;2014年山東招遠“5.28”血案中,張帆、張立冬等5人對吳碩豔施暴時,叫囂“死去吧,惡魔”“誰管誰死啊,滾!”除用凳子打砸外,還對倒地後受害人使勁踹,“跳起來用腳踩其頭部”“鋼製拖把都打斷了”,其殺害手段極為殘忍。信徒中毒太深,為遵從“神意”,不惜泯滅人性殺子祭神、殺妻“重生”:1996年2月22日凌晨3時許,江蘇省沭陽縣“全能神”信徒萬成彥為向“神”獻上“寶血”,以洗清自己“身上的罪惡”“拯救世上萬人”,用斧頭猛擊熟睡中年僅8歲的兒子,將其子兩隻小手釘在自制的十字型架子上,用一根長釘子釘進其子的腦門裡;2011年1月,河南蘭考縣“全能神”信徒李桂榮認為幼女影響“為神做工”和降職,用剪刀向熟睡中的幼女現時刺死。這些血腥驚悚、駭人聽聞的暴行,殘暴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從玉溪9個“全能神”邪教成員入刑案來看,邪教組織離我們並不遠,需要公眾擦亮慧眼、嚴加防範。縱觀“全能神”邪教組織,他們不僅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而且在殘暴惡行上墜入萬劫不復的深淵,我們必須增強科學素質、築牢防範防線,避免遭到裹挾和危害。

http://www.yunnanwind.com/daohang_54285/201606/24/t20160624_3977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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