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山東明確耕地保護市(州)長擔首責

(記者 王海川 李現文 通訊員 李 超)近日,甘肅省、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分別印發新修訂的《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對接新時代耕保責任考核制度,明確各市州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市長、州長為第一責任人。

甘肅省、山東省均在新修訂的辦法中提出,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開展一次,由市級政府自行組織開展;從2016年起,每5年為一個規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劃期的第三年開展一次,由省考核部門組織開展;期末考核在每個規劃期結束後的次年開展一次,由省政府組織省考核部門開展。

兩省考核部門將對市州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進行全面抽查,形成期末考核結果報送省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佈。省政府根據考核結果,將對認真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市州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對考核發現問題突出的市州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市州相關縣市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同時,市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市州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問責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甘肅省提出,年度自查主要檢查縣市區上一年度的耕地數量變化、耕地佔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佔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監測等方面情況。涉及補充耕地國家統籌、補充耕地省內跨市交易、調劑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節餘指標的有關市州,考核部門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對其耕地保護目標、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等考核指標作出相應調整。

山東省明確,考核部門依據全省國土資源遙感監測“一張圖”和綜合監管平臺以及耕地質量監測網絡,採用抽樣調查和衛星遙感監測等方法和手段,對耕地等情況進行核查。各市政府要加強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情況的動態監測,按要求向考核部門提交監測調查資料,並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