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山东明确耕地保护市(州)长担首责

(记者 王海川 李现文 通讯员 李 超)近日,甘肃省、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新修订的《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接新时代耕保责任考核制度,明确各市州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市长、州长为第一责任人。

甘肃省、山东省均在新修订的办法中提出,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级政府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一次,由省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一次,由省政府组织省考核部门开展。

两省考核部门将对市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形成期末考核结果报送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将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州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对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市州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州相关县市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同时,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提出,年度自查主要检查县市区上一年度的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等方面情况。涉及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补充耕地省内跨市交易、调剂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的有关市州,考核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耕地保护目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考核指标作出相应调整。

山东省明确,考核部门依据全省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采用抽样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对耕地等情况进行核查。各市政府要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的动态监测,按要求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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