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海闊天空——大畈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承包合同糾紛

近日,大畈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承包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均作出了讓步,糾紛得以解決。

2015年1月,通山某種養殖合作社將其白巖山油茶基地承包給宋某進行管理,由宋某負責幼苗的種養殖,約定年承包金額為11萬元,年前結清。15年底,合作社支付給了宋某7.7萬元,還剩餘3.3萬元未支付。16年雙方續簽了承包協議,約定承包金額為10.5萬元。年底後,合作社未向宋某支付承包費用,宋某遂將合作社訴至法院。

庭審中,宋某認為雙方是勞務合同關係,既然已提供了勞務,就應當按約定支付報酬;合作社則指出,因宋某管理不善,幼苗大量死亡,損失慘重,希望宋某進行賠償。案情比較清晰。從法理上講,合作社與宋某確有承包協議,宋某管理下的樹苗死亡率遠超合同規定,確應對合作社的損失進行賠償;從情理上講,宋某年紀已大,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生活艱辛,雖因管理不善造成了樹苗死亡,但可以判斷宋某並非故意,畢竟沒有一個員工會希望公司破產從而使自己失業。

法庭從情與法兩方面出發,耐心的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以及說理,合作社也展現了一個現代企業應用的責任擔當,當場表示願意作出讓步,不再要求宋某賠償,並同意支付5萬元勞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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