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长辈们辛苦了大半辈子

能让他们安享晚年是我们最大的愿望

现在好消息来了!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全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意见》立足于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将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如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打造老年人绿色出行通道;为老年人建立免费健康档案;在精神生活上,要建立三级老年学校(学习点)、鼓励为老年人提供文体活动及器材等。

广西将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发展社会化养老与居家养老服务

《意见》提出,全区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动态补贴机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在基本的保障之外,鼓励发展居家养老和社会化养老,在金融、资金、水电气价格等方面给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予以支持。另外,老年人如愿意将户口迁入子女户口所在地,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优惠优待政策。在迁户口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时,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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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老年人出行绿色通道

为老年人更加方便的出行,《意见》规定给予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服务。鼓励民航、铁路、公路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先登机、上车及候机、候车专座等便利服务。

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推进社区路网、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优先支持在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新建或正在改造的火车站、机场、客运站、公园、文化体育场所、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广西将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为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

《意见》提出,要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需要特困供养的失能老年人和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同时,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医疗服务。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医的,提供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交费部分,由政府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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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

在深化和完善已有措施的基础上,《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并积极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到2020年,全区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一所老年大学,建成一批有代表性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学习点),实现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20%以上。对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贫困老年人,给予学费减免。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借助社会力量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群体参与的教育、文化和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组织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财政支持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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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电视台整理报道

特约法律顾问:李祥琨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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