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重建40周年」人物篇——劉新義:三十年檢察生涯愈行愈篤

「恢复重建40周年」人物篇——刘新义:三十年检察生涯愈行愈笃

2018,是改革開放40週年,也是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週年。40年風雨歷程,40年崢嶸歲月,河南檢察機關經歷了怎樣的歷史變革,河南檢察人做出了怎樣的努力貢獻,湧現出了哪些先進人物和感人故事……為紀念改革開放暨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週年,全面展示人民檢察事業走過的不平凡歷程和取得的輝煌成績,“河南檢察”新媒體自8月份開設【恢復重建40週年】專欄,推出人物篇、故事篇、大事記系列新媒體作品,請隨小編一起回顧檢察故事,重溫40年河南檢察發展史。

人物檔案

「恢复重建40周年」人物篇——刘新义:三十年检察生涯愈行愈笃

劉新義,男,漢族,1966年12月生,河南省郟縣人,中共黨員,法學學士,研究生學歷,四級高級檢察官。1988年7月分配到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檢察員、檢察員、監所檢察處副處長(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在寶豐縣人民檢察院掛職鍛鍊任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控申檢察處副處長、反貪汙賄賂局副局長兼偵查二處處長、葉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3年8月至今任汝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5年被評為第三批全省檢察業務專家。

《驀然》

劉新義

又是一年七月,驀然回首,我已經在檢察戰線工作了整整三十年。回首過去,三十年恍如昨天,好多事情,好多經歷仍歷歷在目,並且愈來愈清晰……

1988年7月,我從河南省司法學校畢業分配到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一同畢業的還有韓躍武、朱孝哲、王學會我們四個學生。那年,是值得我記憶一生的時間,不僅是因為我畢業了,更值得記憶的是:那年是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十週年,那年還是檢察機關在全國範圍掛牌成立“經濟犯罪舉報中心”的時間。我被分配到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第一個科室就是舉報中心。

舉報中心成立之初,主任由檢察長趙金良兼任,工作人員由全院業務部門抽調的業務骨幹組成,印象中有胡炳義、劉會生、劉龍海等人。主要任務是接到來信、來訪,舉報國有集體企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汙、受賄、挪用公款等犯罪線索進行初查,如構成犯罪則移交給經濟檢察科(反貪局前身)偵查。

就是在舉報中心工作的一年多時間,給了我極大的鍛鍊,使我完成了從學生到檢察干警的新的轉變。現在回想起來仍然印象深刻:第一次做筆錄,不知道規範做法,根本不知道“時間、地點、詢問人、被詢問人”等基本的內容,因為在學校時所學的司法文書教程,早已忘了。我記得當時主辦人是劉龍海,他一看我不知道如何做筆錄,就及時教我,並教我當書記員如何配合好詢問人,準確記錄所詢問的內容。筆錄做完後,經他檢查並多次修改後被詢問人簽字按指印。送走被詢問人,龍海同志又拿著筆錄給我講如何做好筆錄的方方面面,使我第一次感受到書本知識和實踐結合的重要意義。這也是我走出校門到工作崗位上上的第一堂實習課,至今記憶深刻。

在舉報中心工作一年多,到1990年初,也就是過完春節,我被調整到起訴科(現公訴局前身)。第一次辦案是跟著郭海州同志辦理“範某某”等多人系列搶劫案件,從參與提審、製作起訴書、公訴詞、答辯提綱、出庭支持公訴,直到二審生效,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核准執行,臨場監督執行死刑……印象深刻,至今難忘。

到1993年底,在起訴科工作四年裡,全科23名弟兄在李進忠科長的帶領下,每年辦理的提起公訴案件有120多件。這四年,為我從事檢察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從辦案實踐中,知道刑事案件辦理的“四個要件”對定罪量刑的重要意義,認識到了在學校從書本上學的知識與實際辦案如何結合,也認識到了“能力大過學問”的道理。

「恢复重建40周年」人物篇——刘新义:三十年检察生涯愈行愈笃

四年中,我從直接帶我辦案的王益民科長、張春生科長豐富的工作經驗中逐漸學到了如何做閱卷筆錄,如何審查案件,提審被告人,詢問被害人、證人;也逐漸適應了同時辦理兩三起案件;適應了在野外出現場時,邊看解剖屍體邊吃著火燒夾滷肉;習慣了經常加班,甚至熬夜;習慣了風裡來,雨裡去;習慣了坐著破舊的中巴車到縣城辦案,甚至坐著農用三輪車顛簸在鄉間的土路上。有時為了一個證人證言多次到案發地,時間長了,次數多了,與當地派出所,村裡支書、主任都交上了朋友。

1993年12月,我被調整到經濟檢察科(第二年就更名為反貪汙賄賂局),直到1996年4月。三年的時間,跟著楊德林局長、張耀傑副局長、閆松林副局長、李義生科長等老領導,學會了如何初查案件線索,如何偵查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案件。特別是那時複印機還沒有廣泛應用,為了複製會計資料,向老同志學習純手工仿製記賬憑證、原始憑證,為了複製的更像原件,跟閆松林副局長學寫仿宋體,魏碑、隸書、正楷二十多種字體。三年多的時間,鍛鍊了我查賬、查詢銀行、制定偵查計劃、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能力,跟著同事們學會了如何與狡猾的犯罪嫌疑人鬥智鬥勇,學會了在辦案中如何服從命令聽指揮,如何與同事們默契配合,學會了與同事們同甘共苦,真正體會到了戰友情兄弟誼的含義。

「恢复重建40周年」人物篇——刘新义:三十年检察生涯愈行愈笃

1996年4月,市院進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我被調整到監所檢察科工作,這一干就是五年多。老實說,以前我對監所科的工作了解不多,甚至認為監所科是小科室,沒有什麼業務,是“老弱病殘”的代稱。沒有想到,在科長何欣的帶領下,查辦職務犯罪案件,辦理批捕、起訴、申訴案件,對監管場所進行執法檢察,一年下來,使我對監所檢察工作有了全新的認識。特別是在李本信、馬文周、喬義恩等領導的帶領下,全科9名同志齊心協力,業務工作全面開展,取得了令全院刮目相看的成績。也就是在這五年,我在辦理申訴案件、起訴案、職務犯罪案件中所學到的知識得到全面應用。2000年4月,我參與中層競爭上崗,被任命為副處長。2001年7月,市院決定派我到寶豐院掛職鍛鍊,任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兩年期間在“班長”李志昂檢察長的領導下,使我對基層檢察工作如何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如何在黨組書記、檢察長領導下,團結班子成員,帶領全院幹警認真履職,有了初步認識。兩年的掛職鍛鍊,對我後來到基層院任黨組書記、檢察長打下了一定的基礎。可以說,沒有掛職的經歷,我真不知道到基層院工作該如何開展。

掛職鍛鍊結束後,在控申處任副處長兩年,2005年元月至2007年3月在反貪局任副局長。從1988年7月至2007年3月,我在市院工作將近十九年時間,我學到很多,收穫了很多,這些都是市院給我的。十九年間,不論在哪個部門,領導和同志們還有他們的家屬,也就是我的那些嬸子,嫂子,弟妹們給了我生活上的幫助,從我結婚是控申科、舉報中心的領導、同志幫我張羅,到後來有了孩子,搬到市院家屬院,孩子放學早了,我和愛人還沒有到家,鄰居會幫我照看孩子,安排寫作業,甚至吃飯。家中來客經常相邀陪客,我們這些同事,不是兄弟,勝似兄弟。離開市院十多年了,與弟兄們一起辦案的情景,時常在夢中重現,醒後感慨,頗有“夜闌臥聽風吹雨,鐵馬冰河入夢來”的感覺。

郟縣長橋鎮樓王村是我的原籍,我的老家、故鄉,那裡有我的父老鄉親,有我兒童年少的回憶。故鄉給予了我生命,賦予了我人性的基因--樸實。

而市院對我來說也是我的老家,也是我的故鄉,與我一起工作的同事,就如同老家的父老鄉親,如同我的前後鄰居,如同兄弟姐妹。離開市院時間愈久,這種感覺、這份感情愈加強烈。回想2007年3月,我離開市院到葉縣院工作前,市院領導就如何幹好工作千叮嚀萬囑咐,還不忘反覆交待:遇到困難就回市院彙報。我的同事們也是交待很多讓我注意的事項。這些場景,不光讓我想起1986年9月,我離開老家到鄭州上學時和1988年7月到市院工作時,父母及左鄰右舍對第一次出遠門的我交待各種注意事項,多麼相似。儘管已過去將近十二年時間,那種情景,仍然清晰地浮現在腦海中,頗有《遊子吟》中的情感,每每回憶起來,讓我倍感親切又多少有些傷感。每次回市院開會,見到過去那些領導、老同事一句“新義,你回來啦”,真讓我感到遊子回到故鄉,那樣親,那樣近。

遠離故鄉的人,在即將踏上故鄉土地時,往往會停一下腳步,因為“近鄉情怯”。十幾年來,每次回市院開會也好,辦事也好,在即將進院時,習慣性把自己的工作再認真梳理一下,審視一下有哪些做的不當,有沒有給市院丟臉的地方。

三十年來,市院給予我思想上、工作上、做人上的寶貴財富--精神營養,也正是這些營養的滋養,使我變得成熟、堅韌,在職業檢察官生涯中愈行愈篤。回憶過去的三十年,我才明白,市院早已賦予了我檢察工作的基因,市院不僅是我的故鄉,更是我一生的精神家園。

作者:汝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劉新義

供稿:平頂山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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