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江玲夫婦手眼通天 「取走」法院保全查封涉案款

六盤水:江玲夫婦手眼通天 “取走”法院保全查封涉案款

近日,本網接到六盤水鄭庭雲、郭平、鄭亞芬、曹瓊、嚴萬倫、楊顯芬、劉五瓊7人投訴稱,被告江玲、鄭世祥利用表哥左波任六盤水鐘山區信訪局主任的關係上下打點,將法院已經查封的款項轉移。他們在投訴信中說,能做到這一點,六盤水市鐘山區法院院長司奕和六盤水紅巖路社區服務中心主任徐大慶都有參與。

六盤水:江玲夫婦手眼通天 “取走”法院保全查封涉案款

圖一、查封后的執行款讓被告取走,楊顯芬等人告狀無門

按說法院已經查封的涉案款,應該是煮熟的鴨子飛不了,然後江玲、鄭世祥夫妻卻手眼通天,他們夫婦不但有一個能力超強的表哥表哥,而且還財大氣粗,楊顯芬說:江玲、鄭世祥夫妻為了達到不還債主欠款的目的利用金錢10萬元賄賂相關人員,最終將已經查封的涉案款160餘萬取走了,在六盤水有這個能力的人,只有他們夫婦了。

如果說法院查封的錢都能取走,作為審判機關的法院,應該負有責任,楊顯芬說,法院院長司奕將原告己申請強制執行和保全的1691339.7元拆遷款,配合被告人江玲、鄭世祥夫妻從紅巖路服務中心把把其中的160萬轉到六盤水大河鎮農村信用社後取走,只留下餘款913339.7元。當然,如果沒有紅巖路服務中心主任徐大慶的“熱心幫助”,江玲、鄭世祥夫妻很難做到。

為此,楊顯芬等人提供了法院的判決書:控告人鄭廷雲(2016)黔0201民初2892號、(2016)黔0201民初2893號;控告人:郭平(2016)黔0201民初725號;控告人:鄭亞芬(2016)黔0201民初2891號;曹瓊(2016)黔0201民初2024號;控告人:嚴萬倫(2016)黔0201民初3091號;控告人:楊顯芬(2017)黔0201民初121號;控告人:劉五瓊(2017)黔02民終357號。

楊顯芬等人認為,他們與江玲、鄭世祥借貸糾紛一案中,足以證明控告人等早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江玲、鄭世祥的房屋拆遷和煤礦和所有財產,對該款進行保全凍結,但江玲用10萬元賄賂,將原本凍結在紅巖服務中心被保全的1691339.7元錢,轉入被控告人江玲、鄭世祥的帳戶上160萬元,還剩91339.7元,造成控告人交了保全費,財產並沒依法得到保障。

江玲、鄭世祥通過賄賂官員,上下打點拿到該款項在三線大食堂對著所有在場的債權人說,這160萬元錢有50萬元是還給銀行的,還有110萬元其中10萬元用來走小路(賄賂)打點才得到這筆款,100萬按比例分配給在場的債權人。到法院起訴,走法律程序的人一分錢都不分,要錢去找法院吧。

鄭庭雲對本網說:2016年10月份,我到紅巖路服務中心找到當時管拆遷的工作人員餘領導,向其要求說凍結的錢不能拿給江玲、鄭世祥夫妻,餘領導說,她夫妻給我送禮送錢,我都全部退回給她家,並對她講,這筆款法院己經凍結過的,我無權給你們。然而,時間到了2017年元月五日,看到江玲分錢給其他債權人,我找到江玲,江玲說你們走法律程序一分都別想拿到,要錢去找法院去要,我拿到這筆拆遷款也是花了代價拿回來的。

第二天鄭庭雲又到紅巖路服務中心拆遷辦找到餘領導,問他這筆款怎麼被轉走了,餘安富說江玲找到六盤水鐘山區裡面的表哥左波給紅巖路服務中心大領導和法院領導打過招呼,叫我們配合法院的工作把錢轉到大河鎮農村信用社。

這讓鄭庭雲想起了2016年8月份在鐘山區法院開庭時的一幕,在庭上江玲用手指著我鄭庭雲講,三叔你在法院告我,我要叫你一分錢都拿不到,你不信咱們走著瞧。直到這時鄭庭雲才恍然大悟,原來江玲早已經私下在做法院的工作,所以才能做到滴水不漏暢通無阻。

投訴人郭平說,1月5日當天,江玲拿到拆遷款錢後,通知其他人,我知道後,就到她分錢的地方去,她當時講到法院告她的人,一分錢都不會分,她拿這筆款也是花10萬元走小路得來的(賄賂)。

當鄭亞芬聽到她江玲得到拆遷款,找到江玲,她講你們有本事到法院起訴的,你們去找法院要,我的錢是花代價走小路找表哥才得到的。

投訴人曹瓊、嚴萬倫、劉五瓊等人當天也是聽到講江玲得到拆遷款,去找她,她講所有進入法院起訴的人,一律不分,我的錢是花代價走小路拿回來的,沒有到法院起訴的人才能分。

六盤水:江玲夫婦手眼通天 “取走”法院保全查封涉案款

楊顯芬說,2017年1月3日在鐘山區法院,對江玲的這1691339.7元其中保全618000元進行了財產保全,法院收取我的財產保全費是9980元,按照鐘山區法院的要求在大地財產保險公司又交了保險費1236元,1月4日我和湯律師先到法院後,又到紅巖服務中心找到徐大慶主任當天還給我開了一份《情況說明》,另外也明確向徐大慶主任說明對江玲這筆拆遷款己保全618000元,而後我和律師一直在服務中心李室剛辦公室等法院的人來執行,等到晚上7點過鍾,法院的人一直沒有來,李室剛講我們要下班了,我才和律師回家,第二天1月5日下午湯律師打電話給我說江玲、鄭世祥的這筆拆遷款己被轉走,讓我趕到法院,我和律師找到法院工作人員王笠靜她說上午9點過鍾是法院的李華配合執行的,我不清楚,你們到紅巖服務中心去問一下,我和律師趕到紅巖服務中心,找到政法委員李室剛,他給我們講,今天鐘山區法院來了兩撥人來執行江玲、鄭世祥的房屋拆遷款,一撥是法院的李華、鄭世祥,江玲上午9點過鍾來的,被執行走160萬元,第二撥是上午11點來鍾法院楊庭和工作人員凍結剩餘的玖萬多元,這玖萬多元都不是你楊顯芬的,是凍結給朱紹立的,還拿出朱紹立協助執行通知書給律師和我看。

楊顯芬等人認為,江玲、鄭世祥夫婦通過走小路(賄賂)相關人員,非法為其充當保護傘,把應返還給保全人及強制執行人的款,私下交易,轉給被告人江玲、鄭世祥權錢交易,使法律行同虛設,給控告人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希望上級有關監督部門查明事實真相,為投訴人做主,早日把已經查封放水的執行款追回來,讓法律恢復應有的尊嚴。(文/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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