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offrer?企業可以隨意毀約嗎?

候選人好不容易經歷了了好幾輪到面試,最終收到公司的offer,但卻沒有想到,後面因為種種原因,企業想違約,這個時候怎麼辦?offer難道要說毀就可以毀?對此深圳獵頭也是非常無奈,下面金融階獵頭就來詳細聊聊關於offer性質的界定!

什麼是offer?

offer,是用人單位向候選人發出的邀請,offer上會註明公司提供的職位和待遇,表明用人部門願意與其建立勞動關係。

在發offer時,用人單位還沒開始正式用工,候選人也沒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這時候雙方薄弱的關係似乎十分薄弱,若企業想要毀約,好好閱讀下相關規定。

因為勞動契約並不是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開始的,而是企業向候選人發出“邀約”的時候,這個時候,你就要明白,offer也是企業的一紙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不是你想毀約就可以隨意毀約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工之日對單位和勞動者進行調整的,而候選人接受offer這件事是在用工之前,所以雙方並不受《勞動合同法》制約,而是受到《合同法》的規定限制,因此,offer在法律層面上應該屬於普通的民事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什麼是offrer?企業可以隨意毀約嗎?

想毀約?法律風險你都瞭解清楚了嗎?

offer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關鍵在於offer是否被候選人接受,如果候選人明確表示接受offer並認同其中條款,那契約生效;如果候選人拒絕了企業,或雖然接受了offer但要求變更上邊的條件,那麼,offer就不具有約束力了。這點深圳獵頭要詳細跟企業HR講清楚,候選人拒絕了offer,原因有哪些?

深圳獵頭提醒各位HR,如果企業有違約的想法,在違約的同時也違背了誠信了,雖說法律不能強制要求企業必須負責,因為offer屬於民事合同,具有不可強制性,在一般情況下,人選只能追回相關財產損失,除非證據充分,就是因為企業毀約,導致人選財產遭到嚴重損失,這個時候企業應該對候選人進行賠償。

想毀offer,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理解“撤回”和“撤銷” 的概念

如果offer發出來,企業想要撤回來,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須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想撤銷要約,那麼撤銷通知須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所以,企業毀約要趁早,千萬不要拖延。不然最後就損害了三方的權益。

2、可以設置回覆期限

有些企業為了規避人選遲遲不回覆,公司也不好直接毀約情況下,深圳獵頭建議HR在發offer時設置一個回覆期限,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回覆,則offer自動失效。

3、offer與勞動合同的衝突

確實有出現過offer上面寫的待遇跟後面簽訂的合同有出入,為了避免風險,HR跟人選明確表示,若簽訂了勞動合同,則offer自動失效,一切以勞動合同為準。

毀約是一件非常不好的行為,不但會給企業帶來風險,還會影響公司口碑,進而影響企業品牌形象,所以在日常工作中,HR一定要避免出現這樣的情況,必須謹慎對待發offer的事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