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珍宝斋艺术馆,艺术品“保真”流通的官方渠道!

2018年1月18日,中国公安部网站宣布,贵州遵义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贩假冒名家书画作品案,摧毁张某、郑某蔚、汪某等人制贩假冒齐白石、李可染等名家作品的3个犯罪网络,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字画1165幅,查获一批伪造的印章及各类用于制作假鉴定证书的工具,查扣涉案资金2600余万元。此事再度引发业内对于《拍卖法》第61条的争论。

中国《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只要拍卖行事先声明对拍卖品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使买家拍到赝品,拍卖行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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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不保真”,有着其行业的特殊背景。事实上,即使是最权威的专家,其对于艺术品真假的判定,也会产生质疑,因而在《拍卖法》中对于拍品不保真的条款,也是参考了中国古玩业的现状。但是这种不保真的前提是拍卖行不知情的情况下,然而从此次公安部破获的大案中,造假者与一些拍卖行串通一气,在明明知道是伪造书画的情况下,依然公然拍卖,欺骗收藏者。

从此次中国警方查证的资料来看,犯罪嫌疑人汪某多年来通过字画商董某辉、某拍卖公司董事长曹某东等15人在多地23家拍卖公司拍卖仿作,成交额达6000余万元。据汪某供述,其非法获利2192万元,其余分利给送拍人员,这无疑显示出《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已经到了被滥用的地步。

事实上,这两年对于要修改《拍卖法》的意见层出不穷,特别是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建言要完善拍卖法,建议《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修改为“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不知道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知道并故意隐瞒真伪或品质瑕疵的,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事实上,拍卖公司利用拍卖法中“不担保真伪”等条款,让一些拍卖会成为了销售假画、假艺术品的平台,这已经成为引发书画市场乱象的根源,更为重要的是,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拍卖法》,经过了20多年之后,是否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此次中国公安部破获的造假大案,或将成为一根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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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文物的收藏鉴赏需求不断提高,民间收藏文物日趋活跃,文物交易持续增长,促进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追求高额利润,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是售卖假“文物”,坑骗消费者,严重危害文物安全,扰乱文物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为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封堵非法文物销售渠道,维护文物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文物局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文物流通市场专项整顿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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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古玩(文玩)和旧货市场、涉及文物经营活动的特色商业街、文物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执行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进行检查,对文物商店未经许可销售文物及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文物拍卖企业未经许可拍卖文物及从事文物购销经营,以及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销售文物未依法备案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对经营“旧物”“古玩(文玩)”等互联网网站进行检查,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假托“文物”名义售假坑骗、虚假宣传、无资质从事文物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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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如何做到保真流通?我们珍宝斋艺术馆整合多方资源,通过我们负责任、高标准、专业化的服务,构建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权威标准,有效遏制艺术品鉴定乱象,让广大收藏爱好者“鉴定有门、流通有道、收藏无忧”愿更多的藏家通过珍宝斋艺术馆这个平台让手中真正好的有价值的艺术品得以发掘被发现,我们将帮助藏家让手中的艺术品进入正规的艺术品市场,进行流通交易,进而盘活整个艺术品领域的潜在资产,倾力推进中国艺术品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和谐、繁荣发展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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