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多地出台規定 嚴禁舉辦升學宴、謝師宴

周口:堅決制止違規舉辦謝師宴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於揚李玉坤

但實際上,周口市多地已經下發通知,要求黨政幹部、公職人員、教職員工不得參加“升學宴”“謝師宴”等,對違規操辦和參加這些宴會行為的,要堅決給予查處、曝光。

叫苦:升學宴背後份子錢讓人苦不堪言

周口市的陳先生是一名駕校教練,這個暑假,身邊很多朋友的孩子考上了大學,陳先生不斷接到“喜報”。“實際上每一次喜報,就要隨出去一個紅包。說心裡話,孩子考上大學是好事,但藉機置辦酒席收禮錢,會讓很多賓客苦不堪言。”陳先生說。

最近一個星期以來,他接連參加3場升學宴,每場宴會隨份子200元,600元轉眼就沒了。“我在猶豫將來自己的孩子考上大學辦不辦酒席。不辦吧,隨出去的錢收不回來;辦吧,說實在話,我是能理解賓客的心情,唉。”對於“升學宴”,陳先生痛恨之餘,也很糾結。

“禮尚往來的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但這個禮尚往來指的是禮節上有來往,並不是禮金上互相往來,更不是演變成現在的人情債式的各種宴請。所以這股不良之風應當制止。尤其在‘升學宴’中,這樣做不會給下一代起什麼好的示範作用。”周口職業技術學院從事社會學研究的李明臣老師說。

規定:嚴禁公職人員參加、舉辦升學宴

今年7月3日,周口市教育局《關於嚴禁違規操辦和參加“升學宴”及“謝師宴”的通知》,指出一些“升學宴”“謝師宴”已成為人情掩護下的“紅包”宴,成了滋生隱形“四風”問題的溫床,觸碰了破紀的“紅線”。教育系統堅決遏制違規操辦和參加“升學宴”“謝師宴”的行為,對違規者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曝光一起。

“這樣首先從源頭上制止各有關學校老師不得舉辦、不能參與升學宴、謝師宴,即使有人想打著謝師宴的旗號置辦酒席,但老師不參加,也能夠從一定程度上杜絕謝師宴、升學宴。”市民馬先生點贊說。

除了教育主管部門出臺規定,在周口市的商水縣、川匯區、沈丘縣等地,紀委監察部門也都下發通知,堅決制止舉辦“升學宴”“謝師宴”。其中,有些地方還細化措施,將抽調公安、工商、稅務等單位人員組成檢查組,深入到酒店、飯店、農家樂、機關餐廳等場所,進行全方位、不間斷地明察暗訪;而有些地方公開舉報電話和信箱,方便群眾舉報。

對於違規操辦“謝師宴”“升學宴”的黨員幹部,則按照“一案雙查”要求,既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嚴肅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

信陽:升學宴、謝師宴公職人員辦不得吃不得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李鑫通訊員左萍

本報訊連日來,記者走訪信陽市各大酒店發現,很多酒店紛紛打出了各種促銷手段,推出“謝師宴”“升學宴”等促銷手段。“我們也是變著花樣推出各種升學宴、謝師宴的活動,和往年相比,今年生意冷清了不少。”該酒店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正在該酒店參加“升學宴”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她這個年紀,身邊朋友、同學、同事的孩子基本都是在這兩年參加高考,“今年親朋好友的孩子參加高考的比較多,到現在份子錢已經掏了幾千元了。去參加的宴會,有些朋友也拒絕收禮,就是熱鬧一下。”

一名長期在基層教學的高中老師坦言,前幾年,“升學宴”“謝師宴”很是盛行,現在各種規定相繼出臺,升學宴已經很少了。“以往我還會和家長解釋拒絕參加這類宴會,今年還沒有被邀請參加過呢。”該名老師說。

昨日,記者從“清風信陽”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作風建設系列規定,信陽市紀委監察委發出提醒函,就加強暑期休假期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嚴禁公款旅遊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和宴請;嚴禁違規操辦“升學宴”“謝師宴”;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借子女升學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款物;嚴禁使用公款報銷或向有利害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轉嫁應由個人支付的操辦宴席、子女入學等費用;嚴禁用公車接送子女入學、遊玩。通知要求,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漯河:杜絕公職人員操辦“兩宴”藉機斂財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首席記者劉廣超實習生姚程

本報訊8月2日上午,大河報記者瞭解到,漯河市紀委監察委近日下發《關於嚴禁違規操辦和參加“升學宴”“謝師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狠剎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違規操辦和參加“兩宴”的不正之風,杜絕違規操辦“兩宴”藉機斂財歪風。

《通知》要求,漯河市各級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堅決要做到“四個禁止”:禁止違規操辦“升學宴”“謝師宴”;禁止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借子女升學之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款物等。

《通知》強調,漯河市各級教育部門及學校教師要嚴格遵守教育部相關規定,堅決做到“六個嚴禁”:嚴禁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由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考核評價的宴請;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遊、健身休閒等娛樂活動;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生活用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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