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通俗化解读!经典!

《公司法》的通俗化解读!经典!

今天的话题,适合已经设立或打算设立公司的股东、以及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也适合对《公司法》感兴趣的个体业主。那么,《公司法》到底讲些什么呢?总的来说,就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生、成长和死亡的一系列问题。作为普法类文章,我一再强调通俗易懂,坚决抵制罗列法条讲一些假大空。我们来看,学习《公司法》需要弄明白哪些问题。

一、股东和公司的关系

公司是法人,而且是独立的法人。什么叫法人?就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在法律上把公司当作一个“人”来看待。但公司毕竟只是个盈利组织,不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如何去组织生产?如何去对外经营?于是,就需要一个法定代表人来代表公司实施这些法律行为。有人牛B哄哄说:我是法人!这话不对,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确实能代表公司,但你是你,公司是公司,公司才是法律上拟制的人,而你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

独立的法人?独立于谁?主要强调独立于股东。公司成立并对外经营是需要资本的,公司成立初期的运营资本从哪里来?几个人把自己的钱交到公司账户上,或者把设备和房产等财产交给公司,这是你的投资行为。于是,这些钱和设备就不再跟你姓了,属于公司的财产啦!因此我们说:公司有独立的财产,有独立的人格。但你的钱和设备也不能白给啊!你投资后就获得了该公司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了。他日,公司对外经营挣钱了,你是股东就可以分红了;亏了,破产了,只能怨你自己投资眼光不准,最多也就是你投资的钱全部打水漂了,原则上不会牵涉到你的其他财产,更不会牵涉到你的老婆孩子。有限公司制度能够让你放心去投资生产,最大限度刺激市场经济的繁荣。因此,我们有理由说:有限公司制度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

现实中,有些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搞不清自己跟公司的关系,反正就认为:我是法定代表人,我是股东,公司就是我,我就是公司。这样就会导致很多滑稽和头疼的问题:签合同是公司对公司,对账、结算和付款却是个人对个人。举个例子:甲公司买乙公司的货,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先付款再送货,甲公司把货款转到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上,乙公司迟迟不发货,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发货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的律师说:约定的付款日期早过了,我公司账户上没有收到一毛钱货款,发什么货啊?是你公司违约,应当赔偿我公司损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说:那我货款早就打到你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的个人账户上了啊!乙公司的律师说:那是你们个人之间的事情,反正我公司账户上没收到货款。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庭上当场吐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年28周岁。

二、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针对股东个人来讲的,我向公司投资100万,成为股东了,拥有公司10%的股权,我只用这100万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的意思。他日,如公司亏损了,欠银行或其他厂商1000万,公司账户上没钱支付了,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来找我股东个人,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后面会讲的。

如果公司因生产经营对外欠债了,公司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而不是有限责任。比如,以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或者向其他公司购买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卖不出去了,钱还不上了,货款无力支付了,那公司只能做破产清算,把公司名下的所有财产,包括食堂里的锅碗瓢盆都给银行,公司死了,算啦!还不够还的话,那银行只能将这个债权做坏账处理了。当然,银行也不傻,没有抵押,也不会轻易借钱给公司的。你明知道这家公司没有什么固定资产且经营不善,还把原材料赊给这家公司,还帮这个公司建钢构大棚,现在货款或工程款收不回来,你只能申请该公司破产,把公司食堂里的锅碗瓢盆拿回家,以此来弥补一些损失。你找他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人家不会搭理你,因为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的嘛!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我来说个笑话。有限公司就是几个股东受精后生的儿子,儿子以自己的名义出去挣钱,到年底把挣到的钱交给几个父母分一分,孝敬老人。当然,有些不争气的儿子可能会闯祸,一毛钱没挣到,还欠外一屁股债。这时,几个父母会对债权人说:那不是我们欠你的钱,你来找我们没有法律依据啊!这个不争气的儿子就归你啦!你让法院把它大卸八块吧!

三、出资的实缴和认缴制度

2014年3月1日之前,如果你们想设立公司,法律上是有最低资本的限制,必须出资多少钱才可以设立,而且成立时就必须实际缴纳到公司账户,或者把设备或房产实际交给公司,再由会计事务所验资确认后,才能拿营业执照成立公司,这就是实缴资本制。公司账户上有了本钱,就有独立的人格,经营几年,可能还赚了点钱,那我跟这家公司做生意,心理就感觉踏实。当然,很多人都是找人垫付股本,待公司成立后,再抽逃出来还给垫付的人,试图空手套白狼。这样做的话,股东是无法享受有限责任待遇的。

现在不同啦!如果你要成立一般性的公司,注册资本是一元呢?还是一个亿呢?你们股东自己决定。是今年缴呢?还是十年之后再缴呢?也由股东自己决定。几个股东只要报一个注册资本数额、出资比例,讲个期限、吹个牛就可以了,也不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了,由股东们在章程中写明注册资本和缴纳期限,公司就可以成立了!这就叫认缴资本制。对股东来说,吹牛也是有风险的。他日,公司欠债还不了,当初成立公司时,你答应缴两个亿股本,不管期限到没到,反正你承诺的股本没缴齐,人家债权人不仅仅告公司,连你股东也一起告了,谁让你吹牛呢?所以说,你们跟公司做生意要擦亮眼睛,不要看公司注册资本是几个亿,你就放心大胆跟这个公司做生意。实际上,这个公司可能就是租个房子,买几个桌子而已,公司净资产还不如街头卖早点的,你跟他签订买卖合同,把几百万的货物赊给这个公司,能不出问题吗?如果你听说,一个街头早点摊要收购一家注册资本五个亿的“大企业”,你千万不要感到惊讶!正常!我说这话,没有冲击你的心理底线吧?

四、什么情况下,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前文已经说过,正常情况下,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我就以出资的那部分钱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出资不到位,就是前面说的“认缴两个亿却一毛钱都没出”的情况;比如虚假出资,你买通评估机构,把一台价值10万元的设备评估成100万去投资,交给公司获得股权,一旦公司对外负债且无力偿还,债权人会将公司和股东一起告的,评估机构也脱不了关系;比如抽逃出资,你作为股东是要按照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可是你把股本交个公司后,又造假合同、假利润分红或关联交易把交给公司的股本给抽逃出来还给股东了,实际上就是没有出资嘛!一旦公司对外负债且无力偿还,债权人会将公司和股东一起告的,其他协助抽逃的董事和财务也脱不了关系;比如人格混同,也就是公司没有按照企业财务制度去做账,自己家买个家具也算到公司头上,导致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不分,人格上混为一谈,这种情况下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当然,还有其他一些违法经营的情况,都会让违法的股东吃不了兜着走,在此不一一举例了。

《公司法》的通俗化解读!经典!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稍具规模的或者说股东比较多的公司都有三个主要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就是在需要的时候,通知公司股东在一起开会,针对公司的投资计划、修改章程、董事会和监事会人选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地位高高在上,相当于全国人大。董事会就是负责公司实际经营并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就相当于国务院;国务院要选总理,那董事会就要选个董事长,一般董事长都是法定代表人。没有入选董事会的股东就可以回家抱孩子了,做甩手掌柜,坐等年底分红,但公司是不会给甩手掌柜发工资的。入选董事会的股东要参与实际经营,天天在公司里忙活,除了年底分红,公司要给他们发工资的,纳入公司的经营成本。有人说,我作为股东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我这心理不踏实啊!我只能说你OUT了,你不放心就查账呗!现代公司企业讲究的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实际分离。监事会嘛!就是专门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机构,相当于中纪委。目的是防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权谋私(比如,把公司产品低于成本价卖给自己的亲戚),必要时,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来查个账什么的;特殊情况下,监事会还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或者充当诉讼代表人。总结一下,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会任命,两者不可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各部门主管和班组长由总经理任命。

前面讲一大堆,可能你认为不切合实际,属于假大空。我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参照并效仿大公司的正规管理模式,搞清楚他们是怎么做的?大公司一般都是严格参照《公司法》的制度设计去做的。我们讲《公司法》是一个示范法,很多规定都是示范给大家看的,你完全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去修正《公司法》的规定,因此公司章程如何草拟才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你可能又要麻烦律师。现实中,很多小公司都是夫妻公司或兄弟公司,组织机构很简单,老公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老婆是监事,七大姑八大姨都是公司主管,公司章程就显得不是很重要了。有人跟我说:潘律师,我以前就看中一个项目,前景非常广阔,现在别人投资了,公司做得很大,但我当时没钱投资,现在只能搞个小公司做个贸易什么的。我就问他:那你怎么不找几个哥们同学一起投资干啊?他说:潘律师,你不懂的,人性是最难琢磨的,心不齐,人多干不好会就会出现矛盾的。我当时就笑了:知识结构决定你的思维方式,你把公司企业跟合伙企业混淆了!如果你对《公司法》理解比较深刻,制定一个完备的公司章程,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去办事,把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格独立并区分,是很难出现矛盾的。你必须明白:股东多不是公司出现矛盾的根本原因,不理解《公司法》才是产生纠纷或畏手畏脚的根本原因。你所担心的问题,《公司法》都为你考虑到了,有纠纷找律师,就这么简单。不要一讲到律师,就想到杀人放火和离婚,现实中的律师多数是在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抱歉!我又扯远了!

六、关于股权的转让

有人为了成立公司,缴了股本,成为股东,后悔了,不想干了,说:我要退股!我心理很清楚,他说的退股就是把投入的股本从公司账户上拿回来,让公司把他从股东名册上删除。想走?没那么容易,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确定了,都对外经营欠债了,还有项目正在进行中,你拿钱走人,其他股东怎么办?正在投资的项目怎么办?债权人怎么办?你这么做实际上就是抽逃出资,以后会有很多法律上的麻烦。现实中,如果你不想干了,一般都是通过股权转让来脱身的,因为转让股权不影响到公司的注册资本。所谓的股权转让就是把自己名下的股权卖给其他股东,或者卖给外人。卖给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是没有限制的,只要你们价格谈好签个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合同,去工商行政机关做个变更登记就好了;如果你要卖给外人,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对外卖,而且本公司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你往外卖,那他们就要买你的股权。股权转让程序是非常麻烦的,没有律师协助,恐怕难以实现。有人问了:我当初认缴100万,我只缴了10万,承诺的缴纳期限还没到,我这个股权可不可以卖掉?可以卖的,但是如果接手的股东日后没有补足剩余的认缴资本,你还是脱不了关系的。

七、公司利润分红

公司组织生产又对外经营,可能今年保本,明年赚了,后年亏了。公司资本有一项重要原则叫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就要有独立的财产,只要公司在持续经营,就要保证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公司的注册资本。今年公司没赚钱,几个股东生活困难,能否分红?没赚钱分什么红啊?你那叫抽逃出资,违法的。如果公司今年赚钱了,怎么分红?顺序是这样的:首先弥补上年度亏损,因为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然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交税后,再提取公积金;仍有剩余的话,才能给股东分红。分红一般都是按股权比例去分的,出资多的股东就多分点。我重点解释一下大家比较陌生的公积金制度,所谓的公积金,就是公司的储备金,相当于蓄水池,今年赚钱了,总不能全部都分了啊,要提取10%利润放到蓄水池里,因为公司要发展壮大或再投资,因为明年可能会亏损,可能会出现金融危机。公司年年都赚钱,年年都提取公积金,当蓄水池里的资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一半的时候,就可以不再提取了,赚的钱都分给股东吧!

现实中,安徽的小微企业比较多,多数是两三个股东,常见的做法是:做一单业务就分一次红。比如,一家装修公司就两个股东,兄弟俩,接到一单装修业务,每人出一半钱买材料找人干活,活干完了,盘算一下,赚了10万块钱,不入公司账户,也不交税,仅仅是把工人工资付了。什么资本维持原则啊?老子不懂!咱哥俩平分了,喝酒去。这不是现代企业家的战略思维,你把公司当摆设了吗?这样做会造成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致使股东无法享受有限责任待遇;这样做是一种狭隘短视行为,注定公司不可能发展壮大,你也不可能成为一名真正的企业家。

八、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销

公司要不要解散?什么时候解散?实际上也就是要不要对公司判处死刑的问题;清算是指公司被判处死刑后,成立清算组,盘点一下公司还剩多少财产,几个股东讨论怎么分尸体的问题,程序还是蛮复杂的;注销嘛!就是公司清算后,财产都处理结束了,把尸体扔到火葬场里去,再去工商行政机关申请销户;跟自然人尸体被火化了,要去公安派出所办理销户登记是同样道理。

我重点讲一下公司的解散问题,如果是多数股东都不想干了,股东会作出解散的重要决议了,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到了,也不想再修改章程继续干了,那公司就属于正常死亡,没什么好说的。如果公司因违法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了,那是一种强制的行政解散,也必须做清算把财产处理一下,再去把公司户口给注销了。如果公司年年亏损,股东当初缴纳的股本都快花完啦!目前的净资产只有100万,对外欠债200万,属于资不抵债,那么债权人就会去法院申请你公司破产,走破产程序,反正你股东是分不到公司尸体的;如果公司目前的净资产1000万,对外欠债也只有100万,它不属于资不抵债的情况,但股东长期争吵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开始年年亏损净资产开始年年减少,形成公司僵局,这样耗下去明显对股东和社会都非常不利,就会有股东去法院申请司法解散。因为早点解散并清算,股东多少还能分到一些公司的尸体,那也是肉啊!

《公司法》的通俗化解读!经典!

到此为止,有关《公司法》的内容就算全部讲完了。作为股东或实际经营者,只需要了解个大概流程开拓一下思维就可以了,具体操作问题,还是有必要与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我一再强调:公司企业的出生、成长和死亡的一系列问题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律师充当企业法律顾问是非常必要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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