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触目惊心!长春长生卷入十余起行贿案,安徽多位卫生系统官员涉案被查!

「参考」触目惊心!长春长生卷入十余起行贿案,安徽多位卫生系统官员涉案被查!

来源 | 安徽高层参考综合整理于澎湃新闻等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持续发酵。长春长生系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7月22日,国家药监局负责人通报了长春长生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查阅并整理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的文件发现,在过去十多年中,不完全统计,长春长生及其母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80,长生生物)至少涉入了12起受(行)贿案(注:受贿和行贿主体相同只计算一次),案情多为该公司销售人员或者地方经销商向当地负责疫苗采购的相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推广费、回扣款,以获得疫苗的优先采购或更大的采购份额。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12起案件集中发生在安徽、河南、福建、广东四省,时间跨度从2001年至2017年,受贿人员大多为县市一级的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也有医院免疫门诊的负责人,属于典型的“蝇贪”,

只有一起案件被告人为安徽省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另外,一些案件中常常一人受贿,多人分得好处。而行贿人则多为医药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12起案件中,直接牵涉长春长生工作人员的为4起。行贿方式主要为按疫苗的销量提供回扣和提成。所涉及的疫苗则包括狂犬、水痘、乙肝、流感等多种;其中,72元/支的冻干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额高达20元/支。

疫苗推广“潜规则”

长生生物2017年报显示,2017年该公司销售费用为5.83亿元,已经超过当年的净利润5.66亿元,占当年总营收15.53亿元的约1/3;销售费用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高达60.29%,销售人员25人,人均销售费用2331.85万元。

上述财报还显示,在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细项中,“推广服务费”占比逾七成。2017年,长生生物的推广服务费为4.42亿元,相比2016年翻倍。

然而,在疫苗销售的过程中,长生生物(长春长生)员工、经销商卷入到了多起刑事案件中。他们通过行贿有采购权限的相关部门,给予有关人员回扣的方式推销疫苗产品。

如2016年9月23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2年,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生生物”)原安徽区经理班某与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某和一名负责采购工作的员工约定,每销售一份甲肝疫苗给他们0.5元回扣。彼时每支甲肝疫苗在5.5元左右。

2002年蒙城县防疫站接种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甲肝疫苗8万份,2003年为4.7万份。通过给予回扣的行贿方式,班某共向万某某等受贿二人提供6万元回扣款

万某某的供述及辩解称,其是蒙城防疫站站长、疾控中心主任,疫苗供应商销售的疫苗要经过他同意,才能进入蒙城市场。班某多次给其送现金和手机的目的是为了感谢其在疾控中心采购班某代理的疫苗上提供的帮助,也是为了维持好关系,以便日后继续给予关照。

相关司法文书还显示,之后班某又跳槽至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延申”)担任安徽区经理,在上述万某某的帮助下,继续销售江苏延申的狂犬疫苗以及代理的乙肝疫苗,再次向万某某行贿3万元。2008年,班某又为感谢万某某对其销售疫苗的关照送给万某某10000元。

司法文书显示,班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蒙城县防疫站站长万某某除了上述受贿行为外还有其他受贿行为,共收受51.86万元,侵吞公款4.1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四十四万元。

长春长生销售人员给予防疫部门吃回扣推销产品,在河南多地也有类似的案例。

2017年9月22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原任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宋某某,自2011年7月以来在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疫苗过程中,按照先前商定的回扣数额,先后收受药品经销商刘某1、孙某(均另案)等人给付的好处费共计100余万元,案发后退回赃款56万元。

宋某某受贿的100余万赃款中,包括了长春长生经销商吴某2给予的124680元回扣款。

证人吴某2证言笔录称,2015年睢县疾控中心购买吴某2推销的狂犬疫苗6000支,疾控中心付款后,其送给宋某某回扣款124680元。

宋某某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长春长生经销商吴某2给予宋某某狂犬疫苗的回扣款约为20元/支。

除了睢县外,河南的宁陵县防疫站也未能幸免。

2018年7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峰受贿、贪污二审刑事裁定书”。王峰原为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防疫站的站长,其因贪污罪、受贿罪,获刑8年3个月。

司法文书显示,宁陵县防疫站原站长王峰自2010年至2015年,利用采购疫苗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业务员给付的回扣款。

其中在2010年—2015年,宁陵县卫生防疫站购买长春长生业务员吴某销售的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其中自2010年6月份至2013年3月,购买水痘疫苗1.36万支,回扣比例为:5元/支;2015年6月—9月份购买狂犬疫苗4800支,回扣比例为20元/支。

王峰非法收受长春长生业务员吴某狂犬疫苗、水痘疫苗回扣款16.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长春长生冻干狂犬病疫苗72元/支。狂犬病疫苗的回扣,约占到其销售价格的三成。

除了疾病防疫部门外,一些医院也成为长春长生销售人员钻营攻克的对象。

2017年11月27日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广东立晖生物药品公司业务员麦某,在代理销售长生生物出产的水痘、流感疫苗等产品时,伙同他人一起向广东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护士长龙某某支付回扣款10.6万元。同时,广东立晖业务员麦某向龙某某承诺,事后会按乙肝疫苗每支1.5元、水痘疫苗每支5元、流感疫苗每支3元的标准送回扣款给龙某某。

鉴于被告人龙某某在检察机关未掌握其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向检察机关投案,是自动投案。其认罪态度好,有悔过表现,积极退赃,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是“龙某某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外,麦某也因认罪态度好,有悔过表现,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且提供的疫苗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最后法院判处麦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20省份集体回应“疫苗案”

近日,随着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百白破”疫苗检验不合规等两起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的曝光和持续发酵,公众对疫苗安全关注度日渐升高。问题疫苗究竟流向了何处?这些省份一一做出了回应。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曝光

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称,根据线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进驻该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通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放在首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

此外,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违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规定,长生生物7月19日晚在深交所发布公告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被罚没344万元。

22日晚,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李克强在批示中要求,国务院要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重拳打击,对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严厉问责。尽早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放心、可信任的生活环境。

同日早些时候,国家药监局负责人也就此事进行了通报,表示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石家庄、廊坊和定州三市

7月23日,河北疾控中心在官网发布消息称,针对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效价不合格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销往河北省的情况,经认真核查,流向石家庄、廊坊和定州三市,共有143941人使用了不合格疫苗。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影响免疫保护效果,但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经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监测,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异常波动。

为保证接种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儿童的身体健康,河北省使用合格的百白破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开展后续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常规接种。同时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部署,经省疾控中心与疫苗企业多次沟通协调,形成了补种实施方案,该企业近日将向河北省提供用于补种的百白破疫苗和接种用的注射器,疫苗和注射器到位后,即迅速开展补种工作。

此外,7月21日,据河北广播电视台官方微信@河北综合广播报道,河北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所所长张振国介绍,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疫苗在河北省的采购目录之内,目前全省各地疾控机构已经全面停用并封存该企业生产的狂犬疫苗。

山东: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流向8市,已接种247359支

据大众日报援引山东省疾控中心消息,长春长生公司销往山东省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共计252600支,占全省年使用量的3.96%,流向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这批疫苗已接种247359支,损耗、封存5241支,涉及儿童215184人,儿童接种信息在预防接种单位均有详细登记。涉及儿童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增高。

7月18日,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微信@山东疾控发布消息称,山东省已经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进一步的消息,需等待国家药监部门和疫苗生产企业的后续通知。

广东:并未购进涉事批次疫苗

广东省疾控中心专家22日回应称,目前该省并未采购国家FDA早前通报长春长生公司涉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而早前通报的狂犬疫苗并未出厂上市,因此广东省亦无该公司涉事批次的狂犬疫苗。

北京:未采购长春长生两款问题疫苗

北京市疾控中心表示,两款问题疫苗在北京均没有招标采购。

浙江:未发现问题疫苗流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22日晚表示,经对浙江省疫苗储运配送企业排查,未发现国家药监局通报的长春长生生产的问题狂犬病疫苗和批号为201605014-01“百白破”疫苗流入。

上海: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7月16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疾控”发布消息称,上海已经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进一步的消息,需等待国家药监部门和疫苗生产企业的后续通知。

上海疾控中心称,如已接种过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剂次,可选择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

河南:暂停使用、就地封存所有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

7月17日,据大河网报道,负责长春长生疫苗在河南的推广、代储和代运的河南大润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告知,该公司在7月15日下午5时,已经通知到河南区域所有在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的县级疾控中心,要求他们暂停使用、就地封存所有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

上述报道称,截至7月17日中午12时,河南全省上报封存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数量是141380.8人份(每人份是5支),据估,这占到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河南市场总量的90%以上。

7月18日,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微信@河南疾控发布消息称,河南境内没有涉事疫苗。在@河南疾控发布的答疑文章中,河南疾控称,国家药监局公告中指出,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海南: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7月23日,海南疾控中心表示,海南已经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其他生产厂家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充足,能保障海南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海南省疾控中心提醒,如已接种了该企业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尚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可使用另一品牌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已经完成全程接种的,等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通知,目前不建议重新接种。

重庆:暂停使用并就地封存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7月18日,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重庆疾控发布消息称,自7月15日,重庆市暂停使用并就地封存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山西:已停止使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7月19日,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告和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紧急通知,全省各接种点已停止使用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全省各接种点正在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的意见,为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的接种者,选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

广西:已有58个县(市、区)召回93384支

7月19日,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广西疾控发布消息称,广西境内没有涉事疫苗,广西疾控中心提到,进入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系统的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共有11家,至2018年7月18日,采购系统中狂犬病疫苗配送量为150万支,该企业(指长春长生)配送量为48万支,约占32%左右。

广西疾控中心称,长春长生公司主动自行召回,属公司行为。至2018年7月18日,广西已有58个县(市、区)召回93384支。

另据当地媒体7月20日报道,目前广西已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自治区疾控部门将密切关注本次事件进展,并及时公布相关处理情况。

福建:没有涉事批次狂犬疫苗 未采购不合格百白破疫苗

7月23日,福建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福建疾控发布消息称,福建省并未采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早前通报的效价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涉事疫苗对该省无影响。

7月19日,福建省疾控中心表示,根据《2018年福建省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包括长春长生在内的10家生产企业的狂犬疫苗进入该省的采购目录,有部分县区采购,但由于飞行检查的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湖南:湖南境内没有涉事疫苗

7月20日,湖南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湖南疾控消息,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涉事公司的公告,本次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7月16日,涉事企业长春长生发布公告表示:为了保证用药安全,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湖南疾控称,湖南境内没有涉事疫苗。

江苏:疫苗都是通过批签发检验、审核合格统一招标采购

7月20日,据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微信@江苏疾控消息,目前江苏省内各地的疫苗都是通过批签发检验、审核合格后,经正规渠道统一招标采购,才能配送到各接种点供大家注射接种。

江苏疾控介绍,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即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审核,在这种制度要求下,企业生产的每一批生物制品,都要经抽样、送检、资料审核及检验合格之后,才能上市,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另据扬州晚报7月19日报道,目前,扬州市大部分地区使用的是辽宁成大的狂犬疫苗,对于少部分使用长春长生公司疫苗的地区,已经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一是积极配合长春长生公司封存其狂犬疫苗,二是不再采购和使用其狂犬疫苗,三是对已接种长春长生疫苗,且未全程接种完成的受种者,根据狂犬病接种指南和江苏省二类疫苗指导意见用其他厂家同品种疫苗,完成全免疫。

西藏:未采购和使用问题疫苗

7月22日,据西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微信@西藏疾控消息,西藏自治区疾控中心高度重视此次疫苗事件,安排专人再次对相应疫苗采购、供应、库存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排查。再次确认,西藏自治区从未在长春长生购买“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与该公司无任何业务关联。

西藏疾控表示,也未采购使用武汉生物所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信息,此两批次问题疫苗分别销往山东、重庆和河北等地)。请广大西藏市民放心接种疫苗。

陕西:不合格批次百白破未采购

7月22日,据华商报报道,从陕西省疾控中心获悉,陕西省在招标采购中没有涉及问题“百白破”疫苗相关批次,请公众放心。此外,国家药监局查出的长春长生问题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尚未出厂,该公司生产的其他批次狂犬疫苗也已全部实施召回。

天津:未采购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

7月22日,据津云新闻报道,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市未采购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

天津疾控中心表示,天津市采购狂犬病疫苗的厂家分别为:吉林迈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广州诺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荣安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及葛兰素史克有限公司。

四川:问题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已全部实施召回,并未进入社会

7月22日,据四川在线报道,问题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已全部实施召回,并未进入社会,而问题“百白破”疫苗由于四川省在疫苗招标采购中没有涉及相关批次的疫苗,因此公众可以放心。

江西:未采购涉事批次疫苗

7月22日,江西疾控中心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消息,江西省未采购涉事批次疫苗。

安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全面停用,问题百白破疫苗未流入

7月23日,安徽卫计委网站发布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近期疫苗相关问题解答,文章称,目前安徽省境内已全部停用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对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可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此外,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安徽省未采购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上述批次百白破疫苗未流入该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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