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混改員工激勵之「兩不一可」原則

國企混改員工激勵之“兩不一可”原則

今年混改將迎來新浪潮,作為混改中的重要一環,員工激勵是眾多國有企業關注的重點問題,那麼國企混改員工激勵應注意哪些方面呢?

核心是要領會國企混改員工激勵相關政策法規的文件精神,例如《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16]133 號)(下稱《意見》)和《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財資[2016]4 號))(下稱《暫行辦法》)等政策。這些文件精神至少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激勵力度適當、控制企業風險,達到可控、有序地推進國有企業員工持股改革與員工激勵的目的,因此要求國企混改員工激勵要簡單、適度;二是鼓勵能促進企業改善績效、激發員工活力的創新、有效的激勵方式。因此,這就要求實施激勵過程中應注意以下 3 個要點,可歸為“兩不一可”。

1、激勵方式不宜過多

選用激勵工具不是越多越好。一般可選用的股權激勵(長期激勵方式,週期一般在 3 年以上)工具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現金激勵(年度激勵方式,週期為一年及以內)工具有利潤分成獎勵、成本降低獎勵等方式。為增加員工激勵效果,可在股權激勵和年度激勵工具中分別選取 1-2 種激勵方式組合使用,做到中長期激勵結合、股份類與現金類激勵結合。同時,具體可選取哪種激勵工具也取決於該企業是否符合《意見》和《暫行辦法》等混改員工激勵相關政策中對於適用企業的要求。

2、激勵水平不宜過高

除了關注每類激勵方式的特點和適用情景之外,也應該注意激勵水平不宜過高,體現在股份激勵總量和激勵總額度兩個方面。股份激勵的員工持股總量方面,根據《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16]133 號(下稱《意見》),員工持股比例應結合企業規模、行業特點、企業發展階段等因素確定。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 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 1%。企業可採取適當方式預留部分股份,用於新引進人才。

根據國資委發佈的《關於規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份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股份激勵收益佔年度薪酬總水平(含激勵收益)不得高於 40%。保守建議國有企業股份激勵收益總額不超過員工現有薪酬水平的 30%。

3、可靈活使用年度激勵工具

原則上,國家鼓勵國有企業探索利於提升企業績效(規模、成長速度、盈利性等)的年度激勵方式,因此一些國企或央企使用多種形式的年度激勵,例如雲天化集團針對虧損子公司設立的減虧額提成方式等。此外,針對成本降低獎勵、超額利潤獎勵等形式都可以進行靈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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