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房子歸誰就由誰來還貸嗎?

房子是個複雜的存在,有多少要結婚的小情侶在買房的問題上爭吵的不可開交,同樣也有不少面臨離婚的夫妻因為房子的歸屬和未結清的房貸問題引發矛盾。雖然愛情不在,可房子、房貸還在。尷尬至此,該如何收場?離婚以後,房子歸誰就由誰來還貸嗎?今天上海鏈家從以下幾個方面為大家簡單的分析一下離婚後房子和房貸的問題,免去無謂爭吵。

離婚以後,房子歸誰就由誰來還貸嗎?

一、離婚後還未取得不動產證,房屋產權未定

離婚房屋歸屬問題除了個人協議之外,還有法院判決一說。就法院判決來說,對於產權未定的房屋,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的,只能在房屋的產權確定之後,再由夫妻雙方協議商定。

如果雙方都主張房屋歸自己所有,則可在法律的見證之下,由雙方在已經付出資金的基礎上進行競價,出資多的一方可獲得房屋的所有權,並承擔相應的房貸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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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產權已確定

在房屋產權確定的前提下,房屋的歸屬已經很明確,但是房貸的承擔又分為三種情況,不同情況的房貸處理方法是不同:

1、房屋產權歸雙方共有

該情況下,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兩人共同承擔。

房屋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的情況包括,婚前二人共同買房、婚後共同出資買房、婚後一方出資買房,這三種情況下,房屋的產權都歸雙方共有,房貸也由雙方共同承擔。離婚後,無論房屋歸誰,這個債務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承擔。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後,夫妻雙方約定房貸由一方進行償還的,也是可以的,只不過這種約定對銀行是無效的。簡言之就是,如果每月的月供是3000元,夫妻二人每人還貸1500元,但其中一方因為經濟困難沒有按時償還的,銀行有權向另一方追債。

因為銀行只認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債務,銀行只要能夠拿到貸款就行,至於其他的事情,夫妻二人自行解決。

2、房屋產權歸一方所有

該情況下,房貸是房屋擁有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結婚前一方出資購買房屋,則房屋產權歸出資方所有。離婚後,如果房屋產權沒有增加共有人,則房屋和尚未還清的房貸都歸產權人一人所有。

但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增值部分代表的資金,將會在法院的判決的,由法院作出公平的判決。一般情況下,法院會稍微照顧女方的利益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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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產權由一方所有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該情況下,離婚後,房屋歸雙方中的一方所有,房貸則根據實際情況由獲取房屋的一方補償給另一方。

這種情況常見的是婚前買房,婚後加名,這種情況可以看做是一種自願的贈與行為,房屋產權也變為夫妻共同所有,成為共同財產。離婚後,一般是夫妻雙方協議分割財產和房屋歸屬,無法解決的,由法院根據夫妻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值來判決。

得到房屋的一方償還剩餘房貸,同時還要補償另一方的損失,主要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金錢損失。

我們當然希望收穫幸福的婚姻,但是當婚姻裡一系列問題矛盾爆發無法挽回的時候,但願我們都運用所學知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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