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进行时”安全监护不可“放假”:小男孩的碎冰机之痛

暑假“进行时”安全监护不可“放假”:小男孩的碎冰机之痛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哦

2017年1月的一天,12岁的阳阳和亲戚家的小哥哥乐乐出门玩耍。在附近的菜市场外,阳阳和乐乐发现了一台大型碎冰机,这是菜市场里的海鲜摊位用来碎冰存储海鲜的。出于好奇,阳阳伸手进去拿碎冰玩,乐乐则走上碎冰机旁的平台,平台上方悬挂着电线开关,该开关控制着碎冰机的电源。乐乐随意地开了一下开关又马上关上,机器突然启动,阳阳的右手瞬间被卷进机器碎冰口。听到孩子的哭叫声,周围的大人都闻讯聚集,发现有孩子受伤,人们立即关闭机器电源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阳阳的手已被机器搅伤并卡住。在消防部门到场将机器拆解后,才将孩子血肉模糊的手从机器里取出。民警和阳阳的家人立即将阳阳送往常熟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后转院至苏州大学瑞华医院,共住院58天,同年6月20日再次入院,共住院13天。经司法鉴定,阳阳的右手功能障碍及右腕关节功能障碍分别构成六级残疾和八级残疾。

阳阳的家属认为,涉案碎冰机的所有人、海鲜摊主覃某应对伤害的发生应承担责任。2017年8月,阳阳将海鲜摊主覃某诉至常熟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等赔偿合计71万余元。阳阳的父亲作为阳阳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庭审中,双方对责任划分产生了较大争议。原告方认为,被告所有的碎冰机是放置在未封闭的场所,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没有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也没有专人看管。据被告之前在派出所的笔录,案发当天碎冰机从上午6点工作到10点在使用,之后有人来买冰就用一下机器,不使用的时候把电源关掉,机器放在那里没人看管。被告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被告覃某答辩称,对原告的遭遇表示同情,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原告的损害应依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分担责任。涉案碎冰机放置在同一场所已有十五年时间了,从来没有出过事情,在事发时也处于停运状态,开关距离地面有两米以上,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触及开关的;事发时乐乐和原告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行为应有一定的判断力和控制力,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该是能预知的;两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未对孩子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庭后赴事发地点进行了调查,由于涉案碎冰机已被覃某当废品卖掉,无法直观再现该碎冰机的工作原理。为了解事发时碎冰机为何突然启动,法官作了大量走访调查,最终得知,这种较大型的碎冰机不是感应式的,只要开关打开,电源接通就会运转。

调查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依照现有证据,极有可能是乐乐触动了开关而导致机器运转,在法官向原告方释明法律后,原告方因和乐乐有亲属关系而表示不追加起诉乐乐及其监护人,那么乐乐的责任部分应由阳阳自行承担。从法、理、情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被告覃某表示愿意赔偿原告阳阳因人身伤害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88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此次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暑假“进行时”安全监护不可“放假”:小男孩的碎冰机之痛

上述案例再次给假期安全监护敲响警钟。面对生活中诸多潜在安全隐患,家长们不仅要注意看护好未成年子女,切实尽到监护义务,避免他们遭受伤害;对年龄大一些的孩子,学校和家长也应当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教会他们识别、远离危险区域,掌握一定的安全方案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