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公益第一式」违规抽取使用地下水!宁夏银川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绿色检察专项行动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执行。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从程序上划分,主要分为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其中诉前程序消耗的司法成本相对较小,且反应迅速,减少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持续损失,同时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较之诉讼更为温和,执行率更高,社会效果更好。我们持续推出一系列自2017年7月1日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例,以飨读者。前路漫漫,诸君共勉。今天,我们为您推荐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水务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水务局

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守护公益第一式」违规抽取使用地下水!宁夏银川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时发现,银川市水务局对银川市西夏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长期从自备井中抽取地下水进行环卫作业的行为,未依法履行计量收费及节水管理的职责,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地下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西夏区环卫作业近年来全部使用自备井抽取地下水,日均用水量保守估计为800吨,所有自备井均未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取水单位也未缴纳过水资源费。而根据法律规定,西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取水单位,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使用地下水,既未进行计量,也未缴纳水资源费,属违法用水,而银川市水务局作为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既未对取水工程进行验收,又未向其收取水资源费,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存在监管缺失。2017年4月26日,西夏区检察院向市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正确履职,及时验收所审批取水工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向取水单位依法收取水资源费,加强节水管理。该局于同年5月24日回复称:“目前,在我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绿化用水和公益性的城市道路喷洒等,均没有收取水资源费;针对开采浅层地下水涉及到绿化、冲厕、消防、道路喷洒等行业用水,是否征收水资源费将报请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局于2017年5月18日组织人员对西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使用的自备井进行了补充验收,认为该2眼浅层机井深度和用水性质符合审批要求,对西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要加强自备井的节水管理,加装井口保护设施,安装计量设施。”但截止2017年7月31日,相关自备井仍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单位从自备井中抽取的地下水仍未缴纳水资源费,违法情形依旧存在。经报批,西夏区检察院于同日将该案正式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守护公益第一式」违规抽取使用地下水!宁夏银川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诉前程序

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西夏区检察院于2017年8月29日向银川市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市水务局依法履行职责,对银川市西夏区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对其环卫用水进行计量并征收水资源费,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2017年9月26日,银川市水务局向西夏区城管局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局补缴2015年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地下水水资源费共计81万余元,同时限期停止使用并封填现有的两眼自备井,道路洒水水源采用其他方式解决,并在全市范围内责令相关单位针对相同问题进行同步整改。2017年12月1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针对该案反映出的地下水水资源过度开采问题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检察机关的监督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认为环卫取用地下水的方式是对地下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要求各市县和市有关部门加大依法治水力度,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充分认识自备井关停工作的重要性。并决定:1.由市水务局负责,随时掌握再生水的综合实验测试结果,限期全部封填城管环卫取水自备井;2.针对自备井关停后环卫作业取水难的问题,由市城管局会同市住建局,科学合理优化全市再生水取水点布局,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和管网建设,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案件意义

银川市地处祖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属严重缺水城市,饮用水水源均为地下水型水源。而银川市在地下水资源利用方面却存在过度开采、中水利用率低、公益用水监管缺失等问题,主要原因为城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供水类型单一替代水源引用缓慢等。该案作为宁夏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首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对于推动依法行政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市多年来普遍存在的城市道路清洒和园林绿化严重浪费地下水资源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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