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公益第一式」違規抽取使用地下水!寧夏銀川檢察機關重拳出擊!

綠色檢察專項行動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決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明確寫入這兩部法律。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執行。檢察機關辦理公益訴訟案件從程序上劃分,主要分為訴前程序和訴訟程序。其中訴前程序消耗的司法成本相對較小,且反應迅速,減少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持續損失,同時以檢察建議的方式提出較之訴訟更為溫和,執行率更高,社會效果更好。我們持續推出一系列自2017年7月1日以來檢察機關辦理的訴前程序案例,以饗讀者。前路漫漫,諸君共勉。今天,我們為您推薦的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水務局怠於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水務局

怠於履行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

「守护公益第一式」违规抽取使用地下水!宁夏银川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時發現,銀川市水務局對銀川市西夏區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長期從自備井中抽取地下水進行環衛作業的行為,未依法履行計量收費及節水管理的職責,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地下水資源的極大浪費。西夏區環衛作業近年來全部使用自備井抽取地下水,日均用水量保守估計為800噸,所有自備井均未安裝用水計量設施,取水單位也未繳納過水資源費。而根據法律規定,西夏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作為取水單位,在未取得取水許可證的情況下,長期使用地下水,既未進行計量,也未繳納水資源費,屬違法用水,而銀川市水務局作為審批機關和監管部門,既未對取水工程進行驗收,又未向其收取水資源費,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的規定,存在監管缺失。2017年4月26日,西夏區檢察院向市水務局發出督促履職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正確履職,及時驗收所審批取水工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向取水單位依法收取水資源費,加強節水管理。該局於同年5月24日回覆稱:“目前,在我區開採淺層地下水用於綠化用水和公益性的城市道路噴灑等,均沒有收取水資源費;針對開採淺層地下水涉及到綠化、衝廁、消防、道路噴灑等行業用水,是否徵收水資源費將報請市政府研究決定;我局於2017年5月18日組織人員對西夏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使用的自備井進行了補充驗收,認為該2眼淺層機井深度和用水性質符合審批要求,對西夏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提出要加強自備井的節水管理,加裝井口保護設施,安裝計量設施。”但截止2017年7月31日,相關自備井仍未安裝計量設施,取水單位從自備井中抽取的地下水仍未繳納水資源費,違法情形依舊存在。經報批,西夏區檢察院於同日將該案正式立為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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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程序

經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定,西夏區檢察院於2017年8月29日向銀川市水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市水務局依法履行職責,對銀川市西夏區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中心加強計劃用水管理,對其環衛用水進行計量並徵收水資源費,在日常工作中切實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行政機關整改情況

2017年9月26日,銀川市水務局向西夏區城管局下發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局補繳2015年至2017年9月20日期間地下水水資源費共計81萬餘元,同時限期停止使用並封填現有的兩眼自備井,道路灑水水源採用其他方式解決,並在全市範圍內責令相關單位針對相同問題進行同步整改。2017年12月13日,銀川市人民政府針對該案反映出的地下水水資源過度開採問題召開專題會議,針對檢察機關的監督問題進行了認真反思,認為環衛取用地下水的方式是對地下水資源的極大浪費,要求各市縣和市有關部門加大依法治水力度,不斷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充分認識自備井關停工作的重要性。並決定:1.由市水務局負責,隨時掌握再生水的綜合實驗測試結果,限期全部封填城管環衛取水自備井;2.針對自備井關停後環衛作業取水難的問題,由市城管局會同市住建局,科學合理優化全市再生水取水點佈局,積極推進再生水設施和管網建設,全面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案件意義

銀川市地處祖國西北乾旱半乾旱地區,屬嚴重缺水城市,飲用水水源均為地下水型水源。而銀川市在地下水資源利用方面卻存在過度開採、中水利用率低、公益用水監管缺失等問題,主要原因為城市汙水處理基礎設施不夠完善、相關行政機關怠於履行職責、供水類型單一替代水源引用緩慢等。該案作為寧夏環境資源保護領域的首起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對於推動依法行政及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具有典型示範意義,從根本上解決了全市多年來普遍存在的城市道路清灑和園林綠化嚴重浪費地下水資源的問題,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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