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两长制”:以共融实现多赢

绩溪讯 自从今年6月中旬绩溪县团县委牵头组织开展“河小青、林小青”启动仪式暨母亲河寻源交友活动以来,“河小青”、“林小青”这两个陌生的名字瞬间成了绩溪县家喻户晓的“红人”。

其实,“河小青”、“林小青”并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这是绩溪县在实施河长制、林长制过程中,以拟人的手法借以表达通过“两长制”的实施实现山青水清目标的良好愿望。绩溪县通过开展单身男女青年自愿者母亲河寻源交友活动,让他们找到自己心目中的“河小青”、“林小青”。这也是绩溪县将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有机融合的又一创新方式。

2017年上半年,绩溪县就在全省县市级率先启动实施了河长制工作,紧接着又启动实施林长制。如何使这两项工作既不互相冲撞,还要互相促进,共进共荣?为此,绩溪县在实施河长制和林长制工作过程中,虽然各有侧重,但更注重“两长制”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其1+1>2的功效。

主要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的融合:一是河长、林长的融合。绩溪县县、乡、村、组四级河长、林长的人数虽然有所不同,但各级总河长、总林长均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其他林长、林警人选的确定上,按照就近选定的原则,即河长、河道警长所管辖河道邻近的山场原则上分别由这条河道的河长、警长担任林长、林警。二是县直责任部门的融合。除了河长办和林长办分别设在县水务局和林业局外,各条县级河道和县级林长所辖区域都明确了县直相关的责任部门。三是巡河、巡山的融合。每月开展2次以上的巡山、巡河时,均做到了巡河时顺带巡山,巡山时不忘巡河,这种同步进行的巡山、巡河,大大提升了“两巡”的工作效率和实际效果。

同时,绩溪县在生态治理项目的实施上,也实现了水生态与林生态的有机共融。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该县就选择当时山地沙漠化最严重的伏岭乡(现改为镇)在全省首批进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试点。成功后,绩溪县加快了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的步伐,在近30年间,全县先后对约有40%以上的区域都进行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全县森林覆盖率从当时的不到70%上升到现在的78.26%,空气优良率常年保持90%以上。

现在,在绩溪的山水之间,河道两岸,一个个生态环境优美的“幸福庄园”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河长制、林长制有机共融所展示的1+1>2的综合功效得到了切实的体现。

(许道宝 蒋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