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執行」執行幹警高效執行 申請人送錦旗致謝

「聚焦执行」执行干警高效执行 申请人送锦旗致谢

「聚焦执行」执行干警高效执行 申请人送锦旗致谢

7月30日,申請執行人王某將一面寫有“秉公執法 為民解憂”的錦旗送到了敦化法院執行局,對執行幹警盡心盡職、高效執行表示感謝。

申請執行人王某於1999年1月5日與安圖縣萬寶鎮某村委會簽訂了二輪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積為4.479公頃,期限為30年。由於王某是1989年搬遷至安圖縣萬寶鎮某村居住,2001年,安圖縣萬寶鎮某村委會以王某不是該村村民為由,將王某的4.479公頃旱地收回讓第三人滕某、卜某、褚某及王某山耕種,后王某起訴,2007年延邊州中級法院作出(2006)延州民終字第390號判決書認定,原被告簽訂的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便訴至安圖縣人民法院。2008年1月22日,經安圖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安圖縣萬寶鎮某村委會賠償王某損失款122674.5元,第三人滕某、卜某、褚某及王某山將4.479公頃旱田地返還給王某。因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17)吉24執監6號執行裁定書指定交叉到敦化法院執行,敦化法院執行幹警多次聯繫安圖縣萬寶鎮某村委會,但該村委會遲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幹警在查詢到村委會賬戶中有存款後,依法強制將安圖縣萬寶鎮某委會賬戶內的264988元劃撥至敦化法院賬戶,並於2018年7月26日將此款轉付給申請人王某。至此,該起財產賠償糾紛案件執結完畢。

申請執行人王某為表示對執行幹警高效執結的感激之情專門為執行幹警送來了錦旗,表達了對法院高效辦案、公正司法的認可,彰顯了法律的公信力。

「聚焦执行」执行干警高效执行 申请人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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