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执行」执行干警高效执行 申请人送锦旗致谢

「聚焦执行」执行干警高效执行 申请人送锦旗致谢

「聚焦执行」执行干警高效执行 申请人送锦旗致谢

7月30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敦化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尽心尽职、高效执行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王某于1999年1月5日与安图县万宝镇某村委会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积为4.479公顷,期限为30年。由于王某是1989年搬迁至安图县万宝镇某村居住,2001年,安图县万宝镇某村委会以王某不是该村村民为由,将王某的4.479公顷旱地收回让第三人滕某、卜某、褚某及王某山耕种,后王某起诉,2007年延边州中级法院作出(2006)延州民终字第390号判决书认定,原被告签订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便诉至安图县人民法院。2008年1月22日,经安图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安图县万宝镇某村委会赔偿王某损失款122674.5元,第三人滕某、卜某、褚某及王某山将4.479公顷旱田地返还给王某。因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吉24执监6号执行裁定书指定交叉到敦化法院执行,敦化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安图县万宝镇某村委会,但该村委会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在查询到村委会账户中有存款后,依法强制将安图县万宝镇某委会账户内的264988元划拨至敦化法院账户,并于2018年7月26日将此款转付给申请人王某。至此,该起财产赔偿纠纷案件执结完毕。

申请执行人王某为表示对执行干警高效执结的感激之情专门为执行干警送来了锦旗,表达了对法院高效办案、公正司法的认可,彰显了法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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