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報」業主放棄用熱權,不屬於報停用熱

「案件快报」业主放弃用热权,不属于报停用热

「案件快报」业主放弃用热权,不属于报停用热

敦化市官地鎮某業主在整體供熱分戶改造時,經供熱公司催告其拒絕交納接管費用,以其行為表明放棄了用熱權,但還是被供熱公司起訴至法院。近日,敦化法院經過審理,判決駁回供熱公司的訴訟請求。

呂某系敦化市官地鎮某家屬樓業主,該樓由某供熱公司供熱。2014年6月,供熱公司對該家屬樓整體供熱分戶改造,經供熱公司催告呂某拒絕交納接管費用,供熱公司自2014年10月20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四個採暖期沒有給呂某的房屋供熱。供熱公司遂起訴,要求呂某給付2014年10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間供熱基本熱費2925.44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2014年6月供熱公司對官地鎮某家屬樓整體供熱分戶改造時,經供熱公司催告呂某拒絕交納接管費用以其行為表明放棄了用熱權,供熱公司有權對其停止供熱,解除合同。呂某放棄了用熱權,不屬於報停用熱,供熱公司要求呂某給付2014年10月20日至2018年4月20日間供熱基本熱費2925.44元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駁回了供熱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官寄語:供熱合同是用戶與供熱單位兩個平等主體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就雙方一系列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定。若用戶有報停意願,應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供熱報停房屋繳納基本供熱費用。用戶放棄用熱權後,供熱合同關係解除,用戶欲恢復供熱,應按相關規定繳納入網費。

「案件快报」业主放弃用热权,不属于报停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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