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本質:市場交易流動性的解決方案—解讀《貨幣制度的世界史》

哈耶克先生是徹底的貨幣主義者,主張以市場競爭機制打破國家貨幣壟斷,引入競爭性貨幣和私人貨幣。他在其生平最後一本著作《貨幣的非國家化》中反覆論述了這一主張。然而,哈耶克只是用其豐富的自由市場思想及理論,推論競爭性貨幣的合理性,但沒有從貨幣歷史以及本質角度做史實研究。哈耶克在書中強調,競爭性貨幣在歷史上出現的案例極少,大多數時候都是國家統一控制,因而缺乏史料論證。

不過,日本東京大學一位名叫黑田明伸的教授以非常務實的學術作風,查閱了大量中西方古代及近代貨幣史料,撰寫出版了《貨幣制度的世界史——解讀“非對稱性”》,給人們展現了貨幣發展史有別於商品貨幣、法定貨幣的另一面——私人貨幣、競爭性貨幣以及不依賴於國家權威而發行並且跨國流通的貨幣。黑田明伸教授採用歷史歸納法,從“市場的非對稱性”來解讀這種貨幣現象,並將貨幣歸納為“內部貨幣”和“外部貨幣”,將內部貨幣即商品貨幣的功能界定為“物品的交換”,而外部貨幣即債券債務類貨幣界定為“時間的交換”。

黑田明伸教授的研究,打破了我們對“貨幣是一般等價物,是商品”以及“貨幣是國家法定貨幣”的傳統認識,從貨幣功能出發重新窺探貨幣的本質。黑田明伸教授給我們展現的這段包含私人貨幣、競爭性貨幣、跨國流通貨幣的歷史,對理解當今世界深奧複雜的信用貨幣和貨幣危機,以及比特幣為代表新型貨幣大有啟發。

一、瑪麗亞·特麗薩銀幣:一種超越國家權威、疆域、民族及文化的自由貨幣

弗裡德曼在其著作《貨幣的禍害》開篇第一章講述了“石幣之島”的故事,引發人們對貨幣本質的思考。與弗裡德曼類似,黑田明伸教授在《貨幣制度的世界史》第一章介紹了著名的瑪麗亞·特麗薩銀幣——一種在19、20世紀廣泛流通於紅海周邊國家的非法定貨幣。

貨幣本質:市場交易流動性的解決方案—解讀《貨幣制度的世界史》

瑪麗亞·特麗薩銀幣最早是由奧地利發行的法定貨幣,由18世紀著名的奧利女皇冠名。包括凱恩斯、哈耶克、韋伯在內的諸多經濟學家都關注過這一歷史貨幣,其特殊性在於,作為奧地利法定貨幣廣泛流通於遠離奧地利本土的非洲、西亞國家,成為跨國結算貨幣。這些地區既不是奧地利的殖民地也不是其勢力範圍,甚至是英國、法國的勢力範圍。

更為重要的是,1854年,瑪麗亞·特麗薩銀幣在奧地利國內被廢除,在奧斯曼帝國也被禁止。英法國家也試圖在其勢力範圍內推行本國法幣來替代該銀幣。然而,這種來自維也納的銀幣不但沒有縮減,範圍更為廣泛的使用,英國公司在紅海領域的皮革、石油、食糖、纖維製品等貿易都是以該銀幣結算。數據顯示,從1867年到1930年,來自維也納鑄造的瑪麗亞·特麗薩銀幣鑄造額大幅度增加。不僅維也納,意大利羅馬、英國倫敦、法國巴黎、英屬印度孟買、比利時布魯塞爾都加入瑪麗亞·特麗薩銀幣的鑄造,光孟買在1940-1941年的鑄造額就達18864537元。

瑪麗亞·特麗薩銀幣現象體現了不一樣的貨幣認知——貨幣可以超越國家權威、疆域、民族及文化,不需要國家背書、甚至被國家廢除依然能跨國結算——這不貨幣源於國家信用背書的貨幣理論完全不同。瑪麗亞·特麗薩銀幣告訴我們,貨幣不是國家、權威創造的,而是自然產生的,產於交易成本極高的市場環境之中,就像瓦普島居民一樣在沒有金屬與商品則選擇石輪作為貨幣解決商品交換問題。

黑田明伸教授進而給我們講述了發生在大蕭條之後的1931年美國華盛頓州一個叫特奈諾集鎮的故事。受到大蕭條衝擊,鎮上1055年銀行全部停止兌付,一時間城中的交易癱瘓。但是,商工會議所計劃發行相當於儲戶存款25%額度的證書,其中一部分證書以印刷了25美分等面額、明信片大小的木片形式發行,商人們同意接受這種貨幣,並以此渡過難關。

黑田明伸教授分析:“並不基於確實的債權、沒有來自政府的保證、只是以其本身不過是木片或紙屑作為通貨而流通,完全是基於城裡的人們共有的鬆散約定。”貨幣其實是一種在市場交換中主體自發認可的“看不見的協議”。貨幣產生於交易協議,而非公權力,這對當前的法定貨幣理論構成一定挑戰。從這個角度,比特幣基於共識而存在,也是用戶之間的一種協議,具有類似於木片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二、競爭性私人貨幣:一種基於共識的“支付協同體”

黑田明伸教授將這種局部人認可併發行的貨幣,稱之為交手貨幣,也叫“支付協同體”。經濟學家韋伯將這種“沒有國家的保障”、由習俗或契約支撐的貨幣,稱之為“卡爾塔貨幣”。哈耶克認為,競爭性私人貨幣的歷史非常少。事實上,在古代,不管是西方還是東方,競爭性私人貨幣大量存在,併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古代金屬貨幣時代,大致有以下幾個原因導致競爭性私人貨幣的存在:

一是多層次市場的存在,由於金屬貨幣不易切割,超零面額貨幣與銀幣並存。18、19世紀孟加拉各地長期存在高位的金幣姆魯、細卡盧比、中位的阿廓特盧比,下位的銅錢與貝幣。由於銀幣不易切割,在偏遠地區以及小額交換中需要大量超零面額的貝幣。這種情況在中國古代長期存在,銅錢本位在中國古代持續了一千多年,但是鐵錢也長期流通(如宋朝),鐵錢相對銅錢面額小。到了清代,隨著南美波託西銀礦被發現,大量銀幣流入中國。1730年左右的交易中銀和錢的使用各佔一半。相對於銅錢,銀幣面額更大,方便大額交易解決銅錢不易運輸的缺點。

貨幣本質:市場交易流動性的解決方案—解讀《貨幣制度的世界史》

二是季節性通縮,私人鑄幣平衡市場需求。在農耕時代,農產品的交易量佔比大,大量貨幣用於農產品交易,然而農產品具有明顯季節性,金屬貨幣運輸供應極為不便,因此在豐收季節經常出現貨幣不足的問題。黑田明伸教授在書中列舉了1606年中國福建泉州的例子,原有庫存管錢不能滿足大米交易,於是私鑄錢導入滿足市場需求以平衡供需。這種情況在當今中國每年都發生,每年接近春節都是貨幣需求高峰期,央行都會針對性地是否部分流動性來平衡供求。

三是金屬貨幣屬於通縮型貨幣,地域性和特定領域流通多種貨幣。黑田明伸教授在書中列舉了拿迪納傑布爾的情況,“米之類的穀物的交易專用索諾託銀幣,油脂之類的買賣只用法國阿廓特盧比或英國阿廓特盧比,而亞麻之類專用法國阿廓特盧比。”20世紀初的中國,江西九江流通各種銀幣,墨西哥銀元用於上海的茶、瓷器輸出產品的交易,江蘇省本地發行的銀幣用於面向菸草或豆類等本地市場的交易。還有山西晉商圈內使用的銀票,以及環中國海錢幣共同體包括日本、朝鮮、東南亞等國使用的各類銅錢。

金屬貨幣在多層次市場、季節性通縮、地域性和特定領域的問題,在今天信用貨幣年代都不存在。黑田明伸教授所列舉各種競爭性貨幣很多都在銀幣全球化以及法定貨幣制度中消失了。以至於,今天我們看到的全球各國的貨幣格局都是一國一貨幣,由國家壟斷法定發行。

事實上,競爭性貨幣以及私人貨幣在歷史上長期存在,貨幣不管是中國還是西方,不管是金屬貨幣還是非金屬貨幣,貨幣都源於私人之間簽署的“協議”,屬於“支付協同體”。貨幣“起源於市場交易”,鑄幣應該是市場賦予交易者的權力,鑄幣權應該是天賦人權。

三、貨幣的本質:市場交易流動性的解決方案

黑田明伸教授真正要告訴我們的是,他通過大量研究發現了另外一種貨幣形態,這種貨幣形態打破原來我們對貨幣即一般等價物、商品的固有認知。更為重要的是,黑田明伸教授這一發現,更易讓人理解貨幣的本質以及貨幣與現代金融體系的關係。

書中描述了四種不同的維護流動性的方式:一是創造本地通貨來維持,傳統中國是典型。二是力圖以頻繁地使用信用交易來維持流動性。三是具有兌換性的貨幣和物物交換混合的例子。四是前三種的混合,傳統印度是典型。

我們首先來看看第三種中的物物交換,我們(包括經濟學家)經常簡單地認為,在貨幣出現之前或貨幣奇缺的市場中會出現物物交換。實際上,物物交換要達到雙重重合的難度極大,特別在信息極為不發達的古代社會。那麼,我們經常想到的解決方案是使用商品貨幣或金屬貨幣作媒介。因此,中國貨幣史和勞動價值論告訴我們,貨幣是一種交換媒介,必須是有價值的一般等價物,金屬或商品。黑田明伸教授告訴我們,流動性還有另外一種解決辦法,那就是第二種——頻繁地使用信用交易。

貨幣本質:市場交易流動性的解決方案—解讀《貨幣制度的世界史》

第二種辦法最為典型的是傳統日本。在近世日本,日本政府沒有辦法像中國政府一樣提供足夠的金屬貨幣以及管理能力,大部分集鎮和村落都處於貨幣奇缺的狀態。為了解決交易流動性問題,日本人想出了一個辦法,基於村民信用通過債權債務來實現商品交易。在村民和村長的見證下,村民甲跟乙做買賣,乙得到的不是金屬貨幣,可能是一張欠條也可能是口頭債權合約,如此甲乙就完成了一筆交易。這種情況,在今天中國的農村也偶有發生,比如村民之間相互換工,這種勞動僱傭並不支付工作,而是以“欠工”和“還工”的方式實現交換。這種“欠”和“還”實際上就是基於信用的債權債務合約。

在古代日本集鎮、中國農村、瓦普島以及遠古社會,這種基於信任的債權債務合約作為貨幣實現商品交易的歷史非常悠久。信任基於村長、族長權威,村民、族人共同見證、監督,以至於這種解決方案才能實現。但是,隨著社會融合進步,原著村民之間的信任逐漸瓦解,債權債務合約無法履行。為了找回這種信任,世界很多國家都用第一種辦法不斷地找到有價值的商品,成色足的金屬,以及加上國家的權威,以維持貨幣的信用和價格。於是,這種解決方案進而被商品貨幣或金屬貨幣所替代。

不管是金屬貨幣、商品貨幣還是債權債務合約,都是為了解決市場流動性問題。本質上,貨幣是一種共同體認可的隱性合約,是市場交易流動性的解決方案。黑田明伸教授在書中闡述:“貨幣被描述為作為削減尋找持有希望物品者探索成本的解決方法。”債權債務合約的解決方法讓我們更加直觀地認識到貨幣的起源與本質。

黑田明伸教授最終將第一種辦法和第二種方法結合起來,將前者概括為“外部貨幣”,即藉助商品或金屬作為第三方媒介實現市場交換,將後者概括為“內部貨幣”,即不借助第三方媒介,而是通過內部的債券債務合約來解決,來自於自律性支付協同體。外部貨幣實現“物品的交換”,內部貨幣實現“時間的交換”。

近代社會,外部貨幣基本替代了內部貨幣。債權債務合約在今天是否還有意義?

我們可以分析下當今的信用貨幣是內部貨幣還是外部貨幣。外部貨幣,特別是金屬貨幣、金本位制貨幣將貨幣推向了專業化發展之路。由專業機構,近代以來基本是各國央行專業發行,賦予法定地位。信用貨幣是無錨貨幣,是一種非常特殊的貨幣,不具有剛性兌付特徵。一般認為,金銀也是商品,所以金屬貨幣和金本位貨幣都可以列為商品貨幣延伸而來,屬於第一種解決方法。信用貨幣是從金本位貨幣延伸出來,在特殊的歷史條件創造的解決辦法,但從方法邏輯上已經不屬於第一種解決辦法。信用貨幣不具有商品價值,更像是一種債券債務合約,屬於第二種解決方案。

貨幣本質:市場交易流動性的解決方案—解讀《貨幣制度的世界史》

當今主要國家央行發行貨幣都以國債、證券等資產作為背書,貨幣流通到商業銀行渠道,個人以資產作為抵押獲得貸款——貨幣,這個貨幣實際上是你的資產憑證或者說債券,只是這種債券無法直接兌換央行裡面存儲的資產。所以,信用貨幣更像是第二種解決辦法,屬於不可剛性兌付的債權債務合約。

嚴格上講,不可剛性兌付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債權債務合約,欠錢可以不還,這或許是當今世界信用貨幣的關鍵問題。這個問題衍生出貨幣低成本、隨意、缺乏約束以及依賴性強等問題,進而衍生出各種金融、貨幣、資產泡沫危機。脫離了剛性兌付,沒有資產抵押,信用貨幣存在信用危機。第一種方法和第二種辦法都是基於信任,商品貨幣和金屬貨幣的信任來源於其本身的交換價值。而債權債務合約的信任來源於兩方面:一是債權本身的資產價值,二是可信任的記賬。後面這種非常容易被忽視,在遠古族群、近世日本的債權債務合約約束來自族長權威和村民監督,共同記賬、共同驗證。而現在信用貨幣一方面無法直接兌付債權背後的資產,另一方面中心化的央行掌握絕對的貨幣發行(記賬)壟斷權。資產信任和記賬可信度都下降。

比特幣本質上也沒有任何資產作為背書,不具有剛性兌付,但是具備可信任的記賬條件。在比特幣網絡中,分佈式記賬實現去中心化,獲得不少用戶的信賴和支持。因此,比特幣在記賬可信任方面具有優越性。比特幣也屬於債權債務合約解決辦法,但是這種債券比信用貨幣更為“無助”,信用貨幣有資產作為背書只是不可剛性兌付,但是比特幣根本就沒有資產作為背書。所以,這種債權稱之為“幣權”或許更為合適。在比特幣網絡中,除了分佈式記賬外,賦予幣權多大權限決定比特幣的信用度。

貨幣起源於市場交易,解決市場交易流動性問題。先有貨幣,後有國家。鑄幣權,是國家主權,更是天賦人權。跟隨黑田明伸教授,我們瞭解到貨幣在人類歷史上作為市場流通性解決方案的多樣性。我們不排除,信用貨幣、比特幣實際上是另外一種全新的解決方案,但是不管是哪類解決方案,不管是資產背書還是國家背書,是族長權威還是全民記賬,核心都是兩個字——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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