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組新證據砸牢二審上訴人犯罪事實——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辦理二審上訴案實錄

“同步錄音錄像光盤一張,證明提取上訴人的藍色拖鞋、左腳拇指、右側肩膀血跡、劉某血樣的過程”“現場勘查提取痕跡、物證登記表,證實提取案發現場可疑斑跡和物證情況”…… 8月2日下午,在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審判庭現場,記者看到主辦案件的檢察員、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庭審的一幕。這次二審上訴案中13組新證據,加上此前一審的7組證據,撥開了這起惡性殺人案的迷霧。

13组新证据砸牢二审上诉人犯罪事实——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办理二审上诉案实录
13组新证据砸牢二审上诉人犯罪事实——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办理二审上诉案实录

讓我們把目光移向一年前的2017年7月10日。這天下午,本來應該扛著鐵鍬下地幹活的通榆縣農民王連某,因下雨阻止了他的腳步,他順腳來到老鄰居劉某某家串門,然而,與往常不同,老鄰居家房門緊閉,他感覺有些不對勁,推開房門,發現地上全是血,劉某某的母親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接著發現裡屋,老鄰居劉某某身上身下全是血跡, 躺倒在炕上已經死亡。

看到這一幕,被嚇得魂飛魄散的王連某,急忙掏出手機,撥通了被害人親屬的電話,親屬來後,又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就在通榆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摸排線索時,犯罪嫌疑人於某迫於法律威嚴投案自首,並供述了殺人動機。原來,被告人於某因家庭瑣事,與同居女友劉某發生口角致劉某離家並關機。當日晚,酒後的於某開車前往劉某孃家尋找女友未果。與劉某父親劉某某發生爭執,於某轉身從車內取出斧頭返回屋內,對準毫無防備的被害人劉某某一頓亂砍。於某剛要離開,發現另外一個屋內有咳嗽聲,於是手起斧落,將這位78歲的老人、劉某的奶奶也連砍數斧後,逃離現場。

這是一起並不複雜的殺人案,然而,因人命關天,即便是再簡單的案情,也要砸實百分之百的證據。經過公安機關偵查和補充偵查後,檢察機關於去年底提起公訴,並向審判機關移送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7組證據。

今年2月8日,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於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3组新证据砸牢二审上诉人犯罪事实——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办理二审上诉案实录

然而,原本並無異議的案件,卻因於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變得複雜起來。

“無論什麼案件,只要到我們手裡,細節、證據都不能有一絲一毫的瑕疵。”作為二審上訴辦案人、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這樣認為。他在閱卷和協辦人討論中發現,案件雖然事實清楚,但仍有一些疑點沒有破解,比如,案發當晚,被害人家門上沒上鎖?被告人是怎麼進入被害人家中的?針對這一疑問,楊克勤要求偵查機關找證人詳細詢問該細節,又指派案件協辦人到現場踏查被害人家門鎖情況,最終排除了這一疑問。

就這樣,13組新證據被一一收集和梳理出來。

與此同時,承辦人楊克勤還發現辦案環節存在著其他細微瑕疵,在他的督促推動下都被糾正過來。為進一步砸實案件證據內容,楊克勤還對被告人進行了遠程提審。

“通過補充偵查和補正,本案證據更加確實、充分,原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楊克勤在談起這起案件證據時說。

在8月2日的庭審現場,控辯雙方圍繞案件的定性與量刑等進行了逐一辯論,但上訴人及辯護人卻未對13組新證據提出任何異議。

“辯護人稱於某系初犯、偶犯,沒有前科劣跡的辯護觀點雖然成立,但縱觀全案量刑情節,尚不足以對被告人於某從輕處罰,所以建議維持原判。”楊克勤在發表出庭意見時說。

13组新证据砸牢二审上诉人犯罪事实——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办理二审上诉案实录

據瞭解,落實入額院領導辦案要求,是吉林省檢察機關自2015年改革以來始終如一的做法,省檢察院檢察長楊克勤堅持每年辦理2至3起案件,通過以上率下,帶動了全省入額院領導辦案的落實。截至2018年6月,全省三級院入額院領導直接辦案14756件,佔全部案件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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