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组新证据砸牢二审上诉人犯罪事实——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办理二审上诉案实录

“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一张,证明提取上诉人的蓝色拖鞋、左脚拇指、右侧肩膀血迹、刘某血样的过程”“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证实提取案发现场可疑斑迹和物证情况”…… 8月2日下午,在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现场,记者看到主办案件的检察员、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庭审的一幕。这次二审上诉案中13组新证据,加上此前一审的7组证据,拨开了这起恶性杀人案的迷雾。

13组新证据砸牢二审上诉人犯罪事实——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办理二审上诉案实录
13组新证据砸牢二审上诉人犯罪事实——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办理二审上诉案实录

让我们把目光移向一年前的2017年7月10日。这天下午,本来应该扛着铁锹下地干活的通榆县农民王连某,因下雨阻止了他的脚步,他顺脚来到老邻居刘某某家串门,然而,与往常不同,老邻居家房门紧闭,他感觉有些不对劲,推开房门,发现地上全是血,刘某某的母亲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接着发现里屋,老邻居刘某某身上身下全是血迹, 躺倒在炕上已经死亡。

看到这一幕,被吓得魂飞魄散的王连某,急忙掏出手机,拨通了被害人亲属的电话,亲属来后,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就在通榆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摸排线索时,犯罪嫌疑人于某迫于法律威严投案自首,并供述了杀人动机。原来,被告人于某因家庭琐事,与同居女友刘某发生口角致刘某离家并关机。当日晚,酒后的于某开车前往刘某娘家寻找女友未果。与刘某父亲刘某某发生争执,于某转身从车内取出斧头返回屋内,对准毫无防备的被害人刘某某一顿乱砍。于某刚要离开,发现另外一个屋内有咳嗽声,于是手起斧落,将这位78岁的老人、刘某的奶奶也连砍数斧后,逃离现场。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杀人案,然而,因人命关天,即便是再简单的案情,也要砸实百分之百的证据。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和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于去年底提起公诉,并向审判机关移送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7组证据。

今年2月8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3组新证据砸牢二审上诉人犯罪事实——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办理二审上诉案实录

然而,原本并无异议的案件,却因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变得复杂起来。

“无论什么案件,只要到我们手里,细节、证据都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瑕疵。”作为二审上诉办案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这样认为。他在阅卷和协办人讨论中发现,案件虽然事实清楚,但仍有一些疑点没有破解,比如,案发当晚,被害人家门上没上锁?被告人是怎么进入被害人家中的?针对这一疑问,杨克勤要求侦查机关找证人详细询问该细节,又指派案件协办人到现场踏查被害人家门锁情况,最终排除了这一疑问。

就这样,13组新证据被一一收集和梳理出来。

与此同时,承办人杨克勤还发现办案环节存在着其他细微瑕疵,在他的督促推动下都被纠正过来。为进一步砸实案件证据内容,杨克勤还对被告人进行了远程提审。

“通过补充侦查和补正,本案证据更加确实、充分,原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杨克勤在谈起这起案件证据时说。

在8月2日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定性与量刑等进行了逐一辩论,但上诉人及辩护人却未对13组新证据提出任何异议。

“辩护人称于某系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的辩护观点虽然成立,但纵观全案量刑情节,尚不足以对被告人于某从轻处罚,所以建议维持原判。”杨克勤在发表出庭意见时说。

13组新证据砸牢二审上诉人犯罪事实——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办理二审上诉案实录

据了解,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要求,是吉林省检察机关自2015年改革以来始终如一的做法,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坚持每年办理2至3起案件,通过以上率下,带动了全省入额院领导办案的落实。截至2018年6月,全省三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4756件,占全部案件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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