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枫桥经验” 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的新华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呼召开

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继承发扬“枫桥经验”所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各盟市司法行政机关系统总结近年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出席了会议,司法厅副厅长吴铁城主持会议。

发扬“枫桥经验” 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的新华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呼召开

会上,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赤峰市司法局、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满洲里市司法局、锡林郭勒盟司法局等6个单位作了交流发言,包头市司法局、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兴安盟司法局、通辽市司法、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乌海市司法局、阿拉善盟司法局、二连浩特市司法局等8个单位汇报了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思路和措施。

发扬“枫桥经验” 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的新华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呼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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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枫桥经验” 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的新华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呼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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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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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模式,总结出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方法,探索出“保、调、赔、防”四位一体化的医疗纠纷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和“三调一保险”的调解工作模式,受到了市委领导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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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大胆创新,探索出以律师为第三方介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新模式,从第三方角度无偿为上访人提供法律服务,把上访诉求转化为各种诉讼程序依法解决。为涉案事件单位与信访人之间提供沟通渠道,促使信访人由访转诉,形成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

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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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司法局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行不断探索和实践,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积极创新出以司法所为主导,普遍建设社会治理(综治)中心,以实体“中心”为平台,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理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服务管理联抓的新成效。

乌兰察布市

发扬“枫桥经验” 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的新华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呼召开

乌兰察布市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断分析总结工作中存在的短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构建起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多元化调解”新格局,为人民调解工作注入了新动力。

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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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认清当前社会新形势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特点,注重创新和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起了一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工作实践中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成效显著。

满洲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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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司法局会结合自身地域特点,注重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特别是在深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以涉外矛盾调处中心为基础的“1+N”平安联动模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外调外”的调解模式,为建设平安满洲里、法治满洲里提供了可靠保障。

发扬“枫桥经验” 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的新华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呼召开

吴铁城副厅长指出

各盟市司法局从不同角度,对近几年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做了很好的总结和介绍,对做好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做了很好的规划,为大家相互学习和启发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吴铁城副厅长要求,

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努力强化人民调解“三大功能”,创造性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以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司法部两次召开的“枫桥经验试点推进会”重要精神为指导,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有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新贡献。一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牢牢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努力减少民事转刑事案件的发生。一方面要及时化解民间纠纷,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覆盖面宽、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运用具体案例在基层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发扬“枫桥经验” 谱写新时代人民调解的新华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呼召开

吴铁城副厅长要求,要善于用典型引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试点工作,塑造内蒙古特色的调解工作模式和品牌。一是切实加强典型宣传引领和示范效应。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有效利用各地区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信息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典型经验,进一步推进典型示范效应,增强先进典型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和认识。二是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打造内蒙古人民调解工作新品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司法厅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人民调解试点工作,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制和模式的创新,积极研究探索出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创新工作模式,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打造出我区独具特色的优势品牌,发挥聚合引领作用。

内蒙古司法厅领导,各盟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基层科长,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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