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最近,惠州仲恺按照“禁养区”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要求,大力推进养鸽场整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了新进展。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小编也推送了一篇,然后有自称是学医的网友,在本号后台留言,称第一次知道鸽粪会引起脑膜炎……我没学过医,只好请“度娘”出山。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对了,好像说还有呼吸道感染什么的,不明觉厉!

因果 | 设置禁养区是必然

其实,大家都有认识盲区、固有的惯性思维,不能照搬十几年、几十年前的认知,来评判现在。比如,养鸽场里,18天就长到1斤、要出货的鸽子,大大超出了此前的认知(钱来的好快,感觉像印钞机)。

科技进步让我们能在更微观层面,分析处理以往不确定的、被忽略的要素,在看似不相干的事物之间“构建”因果关系,比如:鸽粪→隐球菌→脑膜炎。见微知著,可能一些此前未察觉的生态因子,量变引起质变,悄然影响甚至改变了一定区域的生态环境体系。

生态环境是动态平衡的,要及时察知因果变化,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被打破时,就要改变惯例,进行必要的调整。比如工业革命时代先驱“雾都”伦敦,先是治理燃煤、推倒烟囱,再后来是控制汽车数量和尾气排放!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以史为鉴,人们对一定区域生态环境体系的负荷承载能力及补偿整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采取包括设置“禁养区”在内的新措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核心的、敏感的、脆弱的生态区域的保护。

其实,伦敦也同样采取搬迁发电厂和重工业到郊区的做法(“禁厂区”),英国要求在一批城镇里设立“无烟区”,区内禁止使用产生烟雾的燃料。

法治 |依法设置禁养区

禁养区,也称“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小编注:县级以上,含县(区)级)。

禁养区具体范围

1、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

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5、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010年,环保部印发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试行),依据《畜牧法》(第四十条)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专门明确了“禁养区”概念。

2012年,仲恺印发了《关于划定仲恺高新区畜禽禁养区的通告》(惠仲委〔2011〕9号),划定禁养区:“惠环、陈江、沥林、潼侨、潼湖5个镇(街道)辖区内全部禁养。”

划定依据:

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3、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发〔2010〕86号)

4、市畜整办《关于尽快完善畜禽禁养区划分工作的通知》(惠市畜整办〔2011〕9号)等有关规定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2013年,惠州市重新印发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惠府〔2013〕158号),明确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潼湖流域区等均在禁养区范围。

2015年、2016年,广东省政府、农业厅相继出台《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及《广东省畜禽养殖水污染防治方案》(粤农〔2016〕222号),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禁养区”的规定。

2016年,环保部针对新修订(废止)的若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专门出台了一个《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重申确认了有关问题,还明确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有关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划定依据

1、《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2、《畜牧法》第四十条

3、《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

4、《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第一条/第(三)点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2017年7月,仲恺结合各级新规定及中央环保督察案件整治的要求,出台了《仲恺区关于畜禽禁养区内白鸽养殖场清理整治的通告》(惠仲委〔2017〕34号),明确落实禁养区规定,清理整治白鸽养殖场。

2018年4月,仲恺又出台了《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畜禽禁养区内养殖场清理整治的通告》(惠仲委〔2018〕20号 )。

督察 | 禁养区是重点

设置禁养区,并按要求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于法有据,大势所趋,全国统一推进,而且要求越来越严格。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在畜禽禁养区从事畜禽养殖业,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拆除或关闭等处罚。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2016年11月,国务院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018年4月,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指出,“(2017年)完成26个省(区、市)9.2万个畜禽养殖禁养区

划定。”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农业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累计调减南方水网密集区生猪存栏2300万头,生猪养殖向东北等玉米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明显”。

全国各地的禁养区,都在大规模养殖场(户)清退工作。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今年,新的生态环境部挂牌,5月份召开了高规格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随后中央环保督察组到广东等地“回头看”……

“回头看”,就是要揪出一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以及“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广西玉林因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后……未按整改要求划定重点支流畜禽禁养区,地方主要领导人被生态环保部约谈。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近日,生态环保部通报我省某地“擅自将位于禁养区的迳口猪场清退时间从2017年底推迟到2022年底……在禁养区清退中未严格执行广东省整改方案要求,擅自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可能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理。

压力|守土有责

养区养殖场(户)整治的事,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责任大、压力大。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上个月,重庆市某镇政府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未按规定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被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势必在全国形成示范效应,也间接推动落实禁养区有关规定。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问题416起,问责95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558人。2017年2月,我省某地的

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违法养殖问题,有关6名责任人被处理,养殖场有关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出路 | 依法有序清退

对仲恺而言,禁养区早就划定,且做了宣传公告和解释,给了足够的回旋时间和空间。仲恺甚至顶着巨大的压力,为养鸽户们谋出路。

但部分养鸽户仍然一直拖延,甚至抱团抗阻、公然抵制,散布谣言、混淆视听。在早已明确要清退的情况下,还存有侥幸,不断“蛊惑”不明情况的新人,加入养鸽场当“接盘侠”。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很多养殖户,以讹传讹,认为有租用土地的合同,就不能提前解除合同,甚至认为“禁养区”设置不合法,不予配合。殊不知,法律早有结论!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原告诉广东省某县人民政府划定禁养区范围通告不合法。经二审判决,划定并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完全合乎法律规定。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迁走禁养区的养殖场,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是”生态为民“这一公众利益的需要,是法律的明确规定,绝非仲恺的“杜撰”。

这个案子,法院也提到,应依法给予补偿。

是的,一定是依法!

仲恺对养鸽户搬迁鸽子给予补贴和奖励,对养鸽场地上附着物给予评估补偿,这一“补偿+补贴+奖励”的做法,跟其他地方的类似案例相比,更加”人性化”;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考量了养鸽户的实际诉求。

鸽子:别了,仲恺的禁养区!

“鸽”者,从“合”、从“鸟”。造字本义:合群、和平。因其与人友好相处,经常作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象征。养鸽人,多为最大多数人的生态环境期待着想,就是最好的“合群”。还好,大部分养鸽户,也逐渐转变了观念,配合工作。

但个别人,明知法律规定和具体安排,仍为一己之私,企图把不相干的、与己无关的事物或利益,硬绑到一起,通过不合作甚至不合法手段,误导裹挟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耽误其他养鸽户的正常搬迁和重新置业,这样的人,根本就不是正当的养鸽人。

法律明令的“禁养区”,绝不可能为了顾及个别人的不法利益,而停滞不前。法律及中央、省、市各级的环保督察、广大人民对生态环境的期待,也决不允许哪一级放任此事。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看这架势,依法执行禁养区制度,有序清退养鸽场,绝不会“一阵风”“走过场”!

建设美丽仲恺,我的家!

En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