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綠豆湯!發放不到位情況依然存在

近日全國多地持續高溫,“高溫津貼”也成為熱議話題。有網友反映,部分企業存在拿西瓜、綠豆湯替代高溫津貼的情況,一些地方甚至有拖欠高溫津貼的問題。

記者調查發現,雖然今年以來全國多地發出高溫勞動者保護令,讓越來越多勞動者享受到了高溫津貼政策,但高溫津貼發放不到位的情況依然存在。專家建議,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約束力度,保障相關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每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喝一碗幾十塊。”——高溫津貼被“熬成”綠豆湯

近期,中央氣象臺連續發佈高溫黃色預警,多地最高氣溫突破歷史極值。伴隨天氣一同升溫的還有“高溫津貼”的話題,不少網友反映企業發放高溫津貼不到位,存在拿西瓜、綠豆湯替代高溫津貼的現象,有網友吐槽:“一碗綠豆湯幾十塊,實在是喝不起。”

事實上早在2012年,國家安監局、衛生部、人社部和中華全國總工會四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然而直至今日,仍然有部分高溫下的勞動者未獲得應有的權益。在網絡上有網友吐槽:“在外打工這麼多年,還不知道‘高溫津貼’是何物。”更有網友表示:“單位不發(高溫津貼),我也不敢去要,怕因為一點小錢得罪了領導。”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今夏開展的用人單位違法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數據,到7月下旬,西安市檢查各類用人單位1142戶,涉及高溫作業勞動者3.05萬人,其中2.7萬人領取了高溫津貼,仍有11.5%的勞動者未按時領到高溫津貼。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指出,近年來拖欠高溫津貼的現象在各省市屢有發生,事實上高溫津貼作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至於以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藥品來代替高溫津貼的做法,其性質也是變相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屬於欠薪的違法行為。

“綠豆湯要有,高溫津貼也要有。”——多地發出高溫勞動者保護令

今年以來,全國多地出臺政策或採取措施,提高高溫津貼補助標準,完善高溫津貼保障制度。

記者瞭解到,今年江蘇、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相繼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調整後江蘇、浙江和江西三省的高溫津貼標準上漲到了每人每月300元或不低於300元,共同刷新了此前由山西、江西保持的每人每月240元的最高標準。

日前,江蘇省人社廳下發了《關於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並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山西省人社廳近期也向該省用人單位發出提醒,發放高溫津貼要遵章辦事,謹防落入誤區:一是不得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二是不得以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為由拒發高溫津貼;三是不得將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王輝指出,目前有關高溫津貼發放的法律法規已比較完善,最關鍵的還是要讓其得到具體落實,為此有關部門必須按照制度嚴格地對企業進行約束,並且主動作為,深入到企業中去監督執行高溫費的落實。

專家建議:政府加大約束力度 勞動者培養維權意識

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律師韓續認為,企業拖欠勞動者高溫津貼的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很多時候是由於地方對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不夠,企業認為違法成本低,自然容易違法犯法。

韓續說,企業有沒有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不能總靠工人自己去主張,或者通過舉報來獲得,而是應該由企業自覺地去執行,而要讓企業做到這一點,就必須由有關部門按有關法規嚴格檢查督促,對違反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改正並給予嚴厲的懲戒,這樣才能確保企業不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耍花樣。

王輝建議,勞動者在發現用人單位未履行義務時,要敢於積極行動起來,如及時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工會反映等。同時要切實提升自己的訴訟能力和證據意識,要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補貼標準的有效證據。

有關專家表示,拖欠高溫補貼問題涉及企業、勞動者和政府三方,要解決這一問題,人社、安監、衛生、工會等部門必須共同協作,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出發點積極行動起來。

此外專家還強調,各地要明確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方式、細則,只有完善了各項“高溫福利”,才能讓高溫津貼不再有模糊空間,才能讓廣大勞動者不再為此煩惱。(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劉揚濤、馮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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