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軍隊幹部工資的構成

軍隊幹部工資經歷過多次改革,現行軍隊幹部工資制度是比較完善的,幹部工資主要分為兩部分: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基本工資包括四項,即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軍齡工資;津貼補貼包括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護(教)齡津貼、住房補貼、地區生活補貼、高山海島補貼、艱苦邊遠補貼等。除此之外,一些從事特殊工作的軍隊幹部,還有特殊工作補貼,如飛行補貼;過去軍隊幹部生育獨生子女的,還有獨生子女補貼、保教費;軍隊幹部夫妻分居兩地的,還有夫妻分居生活補貼;夏季的防暑降溫補貼;等等。

解讀:軍隊幹部工資的構成

以前軍隊幹部工資沒有這麼多項目,從一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執行的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部分改革我軍幹部工資制度的實施辦法》來看,全軍各類現役幹部統一執行改革後的職務、級別工資標準。也就是說,軍隊幹部工資由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構成,那時沒有軍銜,也沒有實行軍齡工資,普通軍隊幹部也沒有其他津貼補貼。以副連和正團職為例,瞭解一下那時副連職和正團職軍官及對應專業技術幹部的工資情況,副連職、二十二級幹部,其職務工資25元,級別工資44元,本人月工資共為69元;正團職、十七級幹部,其職務工資52元,級別工資82元,本人月工資共為134元。而今天的軍隊幹部工資,已經超過1980年工資的100倍,但現在的生活壓力卻遠遠大於那時。

解讀:軍隊幹部工資的構成

軍隊幹部的職務工資,從正排職到軍委主席,包括專業技術軍官和專業技術文職幹部,工資表上一共分為十六級,它的一級是軍委委員,十四級是正排職。職務工資從高到低依次為:軍委主席、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專業技術一級)、大軍區正職(專業技術二級)、大軍區副職(專業技術三級、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最高按大軍區副職待遇)、正軍職(專業技術四級、按正軍職待遇)、副軍職(專業技術五級、按副軍職待遇)、正師職(六級、正局級)、副師職(七級、副局級)、正團職(八級、正處級)、副團職(九級、副處級)、正營職(十級、正科級)、副營職(十一級、副科級)、正連職(十二級、一級科員)、副連職(十三級、二級科員)、正排職(十四級、辦事員)。不同職務級別,工資自然不同,同級別不同職務,工資也會不同,比如正連級參謀幹事的工資低於連長、連指導員的工資,因為連長、連指導員是基層主官,他們的工資裡包含了崗位津貼,營長、團長、旅長等也是有崗位津貼的,而同級別的機關股長、科長、處長等就沒有。崗位津貼與職務有關,但並不包含在職務工資裡,而是在津貼補貼裡單列,叫崗位津貼。

解讀:軍隊幹部工資的構成

我軍現役軍官軍銜共分為三等十級,軍銜工資從高到低依次為: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不授予軍銜的軍隊幹部,他們是專業技術文職幹部和非專業技術文職幹部,他們都是沒有軍銜工資的。軍齡工資按服現役的年頭算,對於所有軍隊幹部都一樣,目前是每年軍齡為20元,如軍齡為七年的中尉,軍齡工資為140元。基礎工資是按職務級別確定的,其他很多津貼補貼也都是職務按級別確定的,也有一些是按統一的標準發放的,如獨生子女費、保教費、防暑降溫補貼、夫妻分居生活補貼等。還有一項就是每年年底的獎勵工資,是按照軍隊幹部的基本工資(職級工資+軍銜工資+基礎工資+軍齡工資)計發的,個別人因工作出現重大失誤或沒有得到領導機關和官兵認可等原因,可能會被扣除獎勵工資。

解讀:軍隊幹部工資的構成

關於軍隊幹部工資的確定,是從下達職務級別命令的當月開始計發的,相關津貼補貼也是從下達職務命令的當月計發。這裡需要說明一點,職務和軍銜是分開的,除非涉及到軍銜必須匹配職務,在下達職務命令的同時,必須下達晉升軍銜命令。比如某連級軍官,上尉軍銜已經超過四年,在提升為副營級時,軍銜也應當晉升為少校;或者某連長晉升上尉才兩年就破格提拔為營長,他軍銜也會在下達營長任職命令的同時,下達上尉晉升為少校的命令。另一個問題是定期增資,就是同一個級別任期內,每滿一年工資增加一檔,職務晉升時,則增加級別,減一個檔次,如副連三檔提升正連後,其工資級別檔次應該為正連二檔;軍銜工資卻不同於職務級別,如某軍官的軍銜工資為上尉五檔,當年晉升為少校後,軍銜工資當月變為少校一檔。當職務不能提升為正營職(專業技術十二級)時,即使軍銜已經超過四年,也不能晉升為中校,其他涉及到職務上限的軍銜也是一樣。另一個問題是降職(級)降銜,工資待遇按降職(級)降銜命令規定的時間計發。

解讀:軍隊幹部工資的構成

最後一個問題是軍隊幹部在軍隊院校或地方院校上學、探親休假(包括軍隊女幹部產假和哺乳期)、轉業或復員未移交、免職或停職等情況下,仍然按原職級工資待遇發放,如果是主官的,根據有關規定停止發放崗位津貼;軍隊幹部在上學或探親休假(包括軍隊女幹部產假和哺乳期)期間,涉及到自然晉升軍銜的,正常晉銜,涉及職級晉升的,由有任免權的黨委決定是否晉職(級)。軍隊幹部被確定轉業或復員後,停止晉職(級)、晉銜,免職或停職的軍隊幹部,期間涉及級別、軍銜自然晉升的,由有任免權的黨委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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